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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张生贵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3:55:28  浏览:91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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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

张生贵


  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张某某,索要十万五千元居间服务费,张某某则辩称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某认为原告是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专业公司,在为张某某提供居间服务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原告提供的房源信息不具备交易法定条件,没有完成交易;房主通过原告已解除了买卖合同,原告主张高达十万八千元的居间费,于法于理于情不通。居间费是否该付?交易的未完成是否影响居间协议的效力?居间人的义务有哪些?这是需要通过本案查清并得出答案的。案件基本事实情况:张某某通过征婚后认识张某,张租住在贵宾大酒店,给张某某打电话说要买房,张某于4月24日在云路分店联系了一套楼房,因未交定金,地产分店没让签合同。后某分店的文某得知情况后,打电话与张某联系,告诉张某说房主程某在华庭的一套房子出让。4月25日文某带张某在某分店签订合同,为避房产交易税,中介为双方拟定两套合同。签合同前文某问带定金没有,张某说没带,又问张带身份证没有,张某说没带,文某回头问张某某,张某某回复说只带了身份证,文某就说那就用陈某的名字签吧,这样三方在文某事先写好的合同上签了名。签名后张某向文某索要产权证,房主及原告的代办人称第二天再让看产权证,4月26日张某某与张某、房主程某还有文某在位于街边银行等待拿产权证,双方商议拿到产权证再付订金,等了一下午,产权证没拿到,订金也就没有打。27至29日张某某查知此房是贷款抵押的房产不能交易。合同写的是甲乙双方委托,拥金收取条款也是双方负担,但中介方只向张某某单方收取,居间合同中关于佣金负担的条款冲突,张某某认为此项未向其明确,是中介后填写。中介未向张某某提到此房是否有共有权人以及共有权人对交易的书面声明,于是张某某找张某要文某的电话,给文某打电话说这房子有问题,要求撤销合同。5月4日房东共有产权人联系到张某某,见面后把事先准备好的解约协议交给张某某,称解除合同,文某说解除合同就没什么事了。现原告起诉索要十万八千元的中介费,张某某觉得中介与张某用婚姻房产做诱,张某某订约有一种掉入陷阱的感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条件,《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合同效力、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方可转让抵押财产的条件、共同共有人出让共有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出让无效、居间人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房源信息等规。本案中居间方为张某某提供房源时存在信息不真实的现象,所签合同出现无效情形,中介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对自己免责的内容,未能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张某某注意其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隐瞒出让方不具备转售房屋的条件,加重了张某某的负担和风险,目的在于收取高额中介费,该合同对张某某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北京市行业规定,居间机构不得代理不具备出售条件的房屋,不得以合理避税和减轻交易为借口诱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加速促成交易。殊不知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发现中介强词夺理,偷税漏税的行为一旦被查处,经纪机构会立即推卸责任,纳税人还会按偷漏税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曾多次警示中介机构,不得为委托人订立黑白合同,阴阳合同存在以合法的形式掩违法目的,涉及违法无效,因此张某某对中介方为得到佣金收入而促成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提请法庭按无效处理。依据中介行业规范,居间人负有审核与订约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项的义务,如果对事关订约决策的事项没有向委托如实报告,如果不明示收费标准及交易中止时的处理比例,有违背行业规范之嫌,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中介机构对未尽事宜应承担的责任也没有写到合同里,此举不符合行业规范。中介方通过自制格式合同条款或在补充协议中增加条款等方式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的删改,不等消费者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便要当事人签字,导致交易当事人仓促中入公司事先设置的收费阱中。市建委《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信息公示的通知》《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中介不得将交易资金存入本单位账户。律师点评:居间人在交易中所起的中介作用看,居间人一般具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及从业条件,委托人正是由于自身精力不足,才委托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对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存在很大程度的依赖,因此,如果不对居间人提供信息的范围和程度作一基本限制,极易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依据诚信原则,居间人虽不负积极调查义务,但就应当根据不同行业居间活动的特点,将对订约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项如实报告委托人,对无订约能力的相对人,不得为其充当媒介,案中居间人作为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意识到房屋权属抵押权人、共有权人对出让的意见,是订立二手房转让合同的重要事项,也是居间人应当知道并有能力准确掌握的信息,因此居间人在为委托人提供房源信息时,应当提供权属证明,并将查验后的准确信息如实报告委托人,并不得诱使交易双方订立黑白阴阳合同。居间人违反如实报告义务的情形:包括应报而不报、过失错误报告和隐瞒、虚假报告,本案居间方出于过失没有准确掌握信息,应属于过失报告。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性,要求居间人应忠实尽力地促成合同成立,违背委托人的真实意愿且损害其利益,要么无效要么撤销,委托人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因此,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论哪种情形的不实报告,只要足以损及委托人利益,居间人均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虽然合同法四百二十五条未对过失错误居间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但依据《合同法》总则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原告应对其未妥当履行如实报告义务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被告也有权要求减免中介费。法律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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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卫生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卫生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0年5月6日 生效日期1990年5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根据一九六0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友好互助条约,为了发展两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合作,一致同意缔结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支持两国有关医疗卫生、传统医学和药械生产机构间建立直接交流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工作,以解决医疗卫生方面的迫切问题。

  第二条 缔约双方互相交换共同关心的卫生和医学科学方面研究成果的情报。

  第三条 缔约双方互相邀请对方的学者、医生和专家参加在本国举行的有关卫生和医学方面重要问题的国际性会议和学术讨论会。

  第四条 缔约双方可根据需要互派学者、医生和专家进行经验交流和开展合作研究。

  第五条 缔约双方可互相接受和治疗对方的病人,但需预先将病人的病历寄送对方,经对方同意才能将病人送出。

  第六条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财务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根据本协定第二条规定,免费交换有关情报资料。
  二、根据本协定第四条规定派出的学者、医生和专家往返国际旅费由派出一方负担,在对方国家逗留期间的费用(食宿费、国内交通费、翻译费、文化活动费、零用费)由接待一方负担。
  三、根据本协定第四条规定派出的学者、医生和专家,在他们发生急病和事故时,接待方应免费给予必要的门诊和住院治疗。
  四、根据本协定第五条规定收治的病人,一切费用均由送出方承担。

  第七条 为实施本协定,缔约双方分别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为本协定的执行机构。双方卫生部将制定一个有效期为五年的执行计划。

  第八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如缔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在本协定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缔约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对本协定作修改和补充。
  本协定于一九九0年五月六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钱其琛          策·贡布苏伦
    (签字)           (签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2〕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其格式模板等文书格式(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7号)中规定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长输管道部分)》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1.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2.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格式模板

3.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格式模板




附件1

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 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合法性证明文件
    列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合法性证明文件,并标注发文单位、日期和文号等。
    1.2 法律、法规及规章
    列出建设项目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宜按法律-法规-规章顺序排列,并标注发布机构、文号和施行日期。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1.3 标准规范
    列出建设项目引用的主要标准规范,名称后应标注标准号和年号,宜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排列,并按照专业进行排序。注意引用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其中国外标准和企业标准仅作为参考标准,如需引用,必须说明原因及具体引用条款,且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冲突。包括但不限于: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 5047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3);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
    《安全色》(GB 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 6186);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SY/T 5737);
    《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SY/T 6671);
    《埋地钢制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17);
    《埋地钢制管道交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32);
    《钢制储罐罐底外壁阴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88);
    《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标准》(SY/T 6064);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水工保护设计规范》(SY/T 679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SY 6503);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
    1.4 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以及其他有关安全设施设计的文件,并标注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
    2. 概述
    2.1 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时间及地点、气象条件(见附表1)、输送介质、建设规模、输送工艺、管道设计压力、管径、管材、长度以及站场设置、防腐保温、阴极保护、大型穿(跨)越、难点地段、总投资等。从安全角度突出工程特点,必要时可用示意图描述。
    说明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2.2 设计界面
    说明工程与已建、在建或规划的油气田处理厂、LNG接收站、炼厂、城市输配气门站、储气库、储油库、燃气发电厂、其他油气管线等衔接工程的界面,必要时可用示意图描述。
    对于分期实施的项目,应说明项目总体情况;对于联络线工程,应说明上下游管道情况;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站场情况。
    对于多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项目,应说明各设计单位的分工情况。
    3.工程设计及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分类说明工程初步设计内容,针对具体危险有害因素,说明采取的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若工程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应根据类别分析其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可靠性,并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评审结论等文件。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分析其与在役站场管线动火连头以及与其他系统、相邻设施衔接的安全可靠性。
    3.1 线路工程
    3.1.1 线路走向
    3.1.1.1 设计原则
    说明线路走向选择所遵循的原则及主要关注因素。
    3.1.1.2 沿线敏感区域
    根据各专项评价(估)报告结论及现场调研踏勘成果,说明管道沿线附近可能有相互影响的主要敏感区域情况,包括城镇规划区、人口密集区、军事区、海(河)港码头、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采空区、压矿区等。
    3.1.1.3 沿线不良地质分布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说明管道沿线不良地质分布情况。
    3.1.1.4 与已有设施的相对关系
    说明管道与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高压电力线、通信光缆、其他油气管线等已有设施的并行或交叉情况。
    3.1.1.5 线路选定
    根据管道沿线敏感区域、不良地质分布情况以及与已有设施的相对关系,说明管道路由的选定依据。对于无法绕避的城镇规划区等敏感区域,应说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说明所确定的线路总体走向情况,主要包括线路(干线、支线)的起点(首站)、中间站、终点(末站)的地理位置及线路长度。给出线路走向示意图,列表说明沿线行政区划分情况(见附表2)。
    3.1.2 钢管选用
    说明管道的输送介质、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和管径情况。
    列表说明管道沿线地区等级的分类情况(见附表3),说明天然气管道的设计系数选用情况。对于人口密集区等特殊区域,应说明设计系数选用方面的特殊考虑。
    根据工程特点,说明管道材质、壁厚、等级、制管方式、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等参数的选用依据。
    3.1.3 管道敷设方案及特殊地段采取的措施
    说明一般地段管道的敷设方式、管道埋深、管沟开挖、管沟回填和地貌恢复等要求。
    针对管道特点和经过的特殊地段,说明所采取的特殊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说明管道经过城镇规划区、人口密集区、军事区、海(河)港码头区的情况,说明在设计系数、管道壁厚、管型选择、管道埋深、无损检测、地面标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2)列表说明管道经过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情况(见附表4),说明在设计系数、管道壁厚、无损检测、水工保护、线路阀室设置和作业带设置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列表说明管道经过采空区和压矿区的情况(见附表5),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说明按照其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4)列表说明管道经过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危岩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情况(见附表6),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地质勘察评价报告,说明采取的措施。
    5)列表说明管道经过湿陷性黄土、盐渍岩土、膨胀岩土、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风沙等特殊岩土段的分布情况(见附表7),说明在管道壁厚、管道敷设和水工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6)说明管道经过地震强震区及地震断裂带的情况,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管道抗拉伸和抗压缩应力计算结果,说明在管材选择、管道壁厚、管型选择、管道埋深、管沟开挖、回填土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7)说明管道经过沟谷地段的情况,重点介绍沟谷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沟谷岸坡侵蚀情况,说明在管道敷设位置、管道埋深、水工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8)说明管道经过复杂山区的情况,重点介绍管道翻越高陡边坡、大段横坡敷设地段的分布和下覆地质情况,说明在敷设方式、管道埋深、水工保护和边坡支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9)说明管道经过软土、水网地段的情况,重点介绍软土、水网地段的地质情况,以及水网耕作区、水产品养殖区、河道清淤等人为活动情况,说明在管道埋深、稳管、护管、水工保护、管道标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10)列表说明管道与已建管道并行(同沟)敷设的情况(见附表8),说明在并行间距、敷设要求、管道壁厚、无损检测、防腐、阴极保护、水工保护、管道标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其中阴极保护措施见3.6.2章节。
    11)列表说明管道与高压电力线和电气化铁路并行敷设的情况(见附表9、16),说明在管道壁厚、管道敷设、防腐、阴极保护、排流、检测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其中阴极保护措施见3.6.2章节。
    3.1.4 阀室设置
    列表说明阀室设置及地区等级(输气管道)情况(见附表10)。重点说明对阀室设置和选型的特殊考虑,如在全新世活动断裂带和部分敏感区域两端增加阀室设置等措施。
    3.1.5 伴行路
    列表说明沿线伴行路设置情况(见附表11),根据维(抢)修的需要,说明伴行路的主要技术指标。
    3.1.6 管道标志
    说明沿线里程桩、转角桩、阴保测试桩、交叉标志桩、警示牌、警示带等管道标志设置情况,根据工程特点,重点说明特殊地段管道标志设置情况。
    3.2 穿(跨)越工程
    3.2.1 河流大、中型穿(跨)越
    列表说明河流大、中型穿(跨)越工程情况(见附表12)。
    对于穿越工程,说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穿越方案。针对挖沙、抛锚、通航安全、冲刷、堤防沉降、敏感点保护、施工安全、地震等因素,说明在管材选用、焊接及检测、试压、防腐、抗震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对于跨越工程,说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跨越结构。针对边坡稳定、地质灾害、应力分析及热补偿、强风、冰凌、第三方破坏、施工安全、地震等因素,说明在管材选用、焊接及检测、试压、防腐、抗震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2.2 山岭隧道穿越
    列表说明山岭隧道穿越工程情况(见附表13)。
    说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隧道结构。针对泥石流、洪水、雪崩、崩塌、涌水、涌沙、瓦斯、有毒气体、渣土堆放、施工安全、地震等因素,说明在管材选用、应力分析及热补偿、焊接及检验、试压、防腐、锚固、排水、抗震、通风、有害气体检测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2.3 公路、铁路穿(跨)越
    列表说明公路(二级以上)和铁路穿(跨)越情况(见附表14)。
    针对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段地表沉降等因素,说明在穿越结构、管材选用、焊接及检测、试压、防腐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3 工艺
    3.3.1 物料
    列表说明原油、天然气等输送介质的组分和性质,特别说明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组分含量。并说明工程所涉及的其他危险物质(如甲醇)或化学药剂的名称和用量。当有多种物料时,应分别说明各种物料的组分和性质。
    原油管道应说明原油的凝点、反常点和黏温特性,改性输送的原油应说明改性前后的特性。天然气管道应说明天然气是否满足国家二类气标准,设计压力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和水露点。
    3.3.2 设计基础参数
    说明管道沿线大气温度、管道埋深处地温等数据。说明管内壁粗糙度、内涂层、保温层厚度和导热系数及总传热系数等相关数据。
    3.3.3 工艺方案
    原油管道应说明采用的输送工艺方案,并附典型条件下的水力、热力计算结果表及水力坡降图。说明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预防凝管的措施,包括保温加热、加降凝剂等;
    2)各种工况下的水击保护措施;
    3)防止管道高点拉空(液柱分离)的措施,若翻越点后采用不满流设计方案应说明其安全可靠性;
    4)管道泄漏事故工况下的措施。
    天然气管道应说明采用的输送工艺方案,并附典型条件下的水力、热力计算结果表。说明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管道泄漏事故工况下的措施等。
    3.3.4 工艺与储运设施
    列表说明全线站场设置情况(见附表15),说明各站场的功能、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和技术参数。
    原油管道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站场内设计压力分界处采取的措施;
    2)站场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的措施,包括截断、泄压等;
    3)站场各单元工艺运行参数(压力、流量、温度、液位等)超出限定值时采取的措施;
    4)管道内流体停止流动时,防止静压超压的措施;
    5)管道内流体停止流动时,加热设施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
    6)离心泵防气蚀的措施;
    7)开车、停车时防低温冻结、冻裂的措施;
    8)站内其他主要设备的安全措施,包括容器、储罐等。
    天然气管道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站场内设计压力分界处采取的措施;
    2)站场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的措施,包括截断、泄放等;
    3)站场各单元工艺运行参数(压力、流量、温度、液位等)超出限定值时采取的措施;
    4)站场、阀室放空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包括放空管的可燃气体扩散范围、放空火炬的热辐射影响范围以及火炬设施防止热辐射措施等。高低压放空采用同一系统时,采取的安全措施;
    5)站内加热设施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
    6)防止管内积液、冰堵及局部节流引起土壤冻胀的措施;
    7)离心式压缩机防喘振措施等;
    8)开车、停车时防低温冻结、冻裂的措施;
    9)站内其他主要设备的安全措施,包括清管、容器维护时防自燃、爆炸的措施等。
    3.4 自动控制与仪表工程
    3.4.1 设计原则
    说明工程自动控制的整体设计原则,说明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完整性等级。
    3.4.2 系统控制方案
    说明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系统)、站控制系统(顺序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等)的总体控制方案、构成、配置、功能及各级控制方式。
    说明站控制系统各主要控制回路、控制原则及安全可靠性。
    3.4.3 安全仪表系统(SIS)
    说明安全仪表系统的构成、配置及功能。
    1)紧急停车系统(ESD)
    说明紧急停车系统各级的功能及触发条件,说明其安全可靠性。
    2)联锁保护系统
    说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类,分别说明超压(温度、液位)、水击保护系统等的功能、设置、回路的安全可靠性。
    3)消防控制系统
    说明站场消防控制系统构成、配置、功能及触发条件。说明传感器的设置、报警及联锁控制的功能。
    4)管道泄漏检测系统
    说明管道泄漏检测系统的设置、配置及联锁控制的功能。
    5)单元控制系统(UCS)
    说明单元控制系统的设置、配置及联锁控制的功能。
    3.4.4 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3.4.4.1 安全仪表系统仪表设备
    说明安全仪表系统中的检测元件、执行元件设置、选型原则及安全等级。
    3.4.4.2 其他系统仪表设备
    根据工程性质、站场分类、站场爆炸危险场所分类,说明仪表的防爆、防护等级。
    3.4.4.3 防浪涌保护器和接地系统
    1)说明防浪涌保护器的设置及要求;
    2)说明接地系统的设置及要求。
    3.4.4.4 仪表的故障诊断功能
    说明所选用仪表的故障诊断功能。
    3.4.5 其他安全措施
    1)说明控制室内安全措施;
    2)说明电缆敷设方式、选型及抗干扰等的安全措施;
    3)说明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仪表安装要求;
    4)测量管路的防护与保温伴热等其他安全措施。
    3.5 通信工程
    3.5.1 通信方案
    说明自动化控制数据主用通信方式和备用通信方式。说明主、备用通信系统的设置方案,自动化数据利用主、备用通信信道的传输方向以及备用数据的环回方式。
    3.5.2 防范系统
    说明站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包括工业电视系统架构、系统容量,室外摄像机数量、防爆等级、安装位置,摄像机监视范围等。说明周界防范报警系统设计和报警前端的设置位置等。
    3.5.3 防雷及接地
    说明通信设备的防雷及接地方式,包括机柜间各通信设备、室外摄像机、周界报警前端的防雷措施及接地方式。
    3.5.4 光缆防护
    说明光缆防强电、防水、防腐等防护措施。
    3.6 防腐保温与阴极保护
    3.6.1 防腐保温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说明管道外防腐层及保温层的材料结构和补口方式。
    说明站内管道及设备防腐、保温和伴热设计,重点说明大型容器和储罐内、外壁的防腐措施。
    3.6.2 阴极保护
    说明采用的阴极保护方案。采用强制电流阴极保护时,说明阴极保护站分布、数量、供电方式和设置情况;采用牺牲阳极保护时,说明阳极材料的选用、数量和分布情况。说明大、中型穿越段加强阴极防护、管道临时阴极保护情况以及阴极保护系统的防雷措施。列表说明管道沿线干扰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见附表16)。
    说明站场、储罐的阴极保护方案,进出站管线绝缘接头设计。说明阀室内设备的阴极保护方案和放空管阴极保护措施。
    3.7 供配电工程
    3.7.1 供电电源
    1)说明站场、阀室的负荷性质、负荷等级、总负荷计算结果。
    2)说明供电电源位置、电压等级、线路容量、送电回路、上级变电所系统结构。如有自备电站,说明其驱动机类型、装机容量、台数、运行方式、并网方式等。
    3)说明变(配)电所的数量、主变容量、设备位置及布置形式。从站场主变电所的主接线、主变压器容量和台数、配电系统形式及运行方式等方面分析站场供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说明对消防、通信、控制、仪表、建(构)筑物应急照明等重要负荷的安全供电措施。
    3.7.2 配电设备设置
    1)说明变(配)电所内电气设备布置、设置及防火要求。说明对于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
    2)说明可能有SF6气体泄漏空间的防护措施。
    3.7.3 电气设备的防爆、防火、防腐措施
    1)说明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的划分及设备、材料选型,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平面图,并说明所采取的防爆措施。
    2)说明供配电系统及设备、材料选型的防火措施。
    3)说明接地材料的防腐措施及户外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和防腐措施等。
    3.7.4 防雷、防静电措施
    1)说明站内各建(构)筑物防雷等级、类别,并分别说明不同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说明大型跨越设施的防雷保护措施,包括悬索桥、斜拉索桥、桁架管廊等。
    2)说明站内防静电保护措施。
    3)说明站内接地系统设计,说明主要建(构)筑物及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要求。
    4)说明信息设备的防电涌保护措施。
    3.7.5 防电击保护措施
    分别说明直接电击和间接电击的保护措施,包括电气防护、设备选择、配电线路保护、等电位连接等。
    3.8 给排水系统
    3.8.1 给水
    根据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量、水压的要求,说明设置消防水系统站场的供水方案,包括水源和加压设施。
    3.8.2 排水
    根据站场地形地貌、地表水系、气象资料及降雨最大径流量等,说明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及雨水排放系统设计。
    说明事故状态下总排污量的处理措施。
    3.9 站场区域和总平面布置
    3.9.1 站场选址区域安全性
    说明选定站址与周边的安全距离,列表说明各站场安全距离的合规性(见附表17、18)。
    说明选定站址周边的生产、生活社会依托资源情况,包括交通道路、生活设施、水电设施等公共资源。
    3.9.2 站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列表说明站内设施安全距离(见附表19)。说明站场道路设置和边坡稳定设计。
    对于可能存在洪水隐患的站场,应说明站场防洪标准、设计标高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关系以及防洪措施。
    3.9.3安全通道
    说明站场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以及建筑物的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3.10 建筑与结构
    3.10.1主要建(构)筑物
    列表说明建筑物的规模、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及建筑高度等(见附表20)。重点说明防火、防爆安全防护措施。
    列表说明场区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形式、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分类、抗震等级、基本风压、基本雪压等(见附表21)。重点说明抗震措施。
    3.10.2 地基处理
    说明液化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膨胀岩土、厚填土、淤泥、溶洞等不良地质土层的地基处理设计,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3.11 供热
    说明站场供热设施或外接热源情况,说明供热系统自身的防火、防爆措施。
    3.12 暖通
    说明有爆炸危险性气体和毒性气体散放场所的通风措施以及防爆区域内空调机的选型。
    3.13 事故应急
    3.13.1 消防
    1)消防现状
    说明站场附近的消防力量,主要包括其消防能力及到达站场的距离、时间,沿途道路状况等,确定可依托的消防力量。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已有的消防能力。
    2)消防站设置
    根据站场等级、消防设施完备情况以及消防依托条件,说明消防站设置规模、人员和设备配备等。
    3)站内消防设施
    说明站场的消防设施状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类别、设置区域、消防规模、各消防系统组成、运行控制方式及主要消防设施技术参数等。
    3.13.2 维(抢)修
    说明维(抢)修总体方案及新建或依托的维(抢)修队伍数量、规模和设备配置情况,明确各维(抢)修队伍的管辖范围。
    对于特殊地质地段管道,应说明配置的特殊维(抢)修器具及对人员的配置和能力要求。
    3.14 试生产准备及试生产
    说明试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期间的安全要求,包括试压、清管、干燥、置换等。
    4. 安全管理机构
    提出建设项目运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建议,附组织机构图,说明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依托原有安全管理机构的项目,说明有无新增安全管理人员。
    5. 预评价报告对策措施采纳情况
    逐条说明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对策措施的采纳情况。完全采纳的,说明具体设计内容;未采纳或部分采纳的,说明原因。
    6. 安全设施投资
    说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总额及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列出安全设施明细表(见附表22)。
    7. 有关问题和建议
    提出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并对施工图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提出相关建议。
    8. 附件与附图
    8.1 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委托书或合同书;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表;
    4)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评审结论等文件。
    8.2 附图
    附图应按照设计单位正式图纸格式签署,包括但不限于:
    1)线路走向示意图;
    2)大型穿(跨)越平面图、纵断面图;
    3)工艺系统图;
    4)站场工艺及自控流程图(PFD和PID);
    5)典型阀室工艺及自控流程图(PFD和PID);
    6)站控系统配置图;
    7)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图;
    8)火焰、可燃气体检测仪及报警点位置分布图;
    9)通信设备平面布置图(主要包括站内室外的工业电视、周界防范报警等通信设备的布置);
    10)站场区域位置图(标注周边道路、建<构>筑物、电力设施等敏感点);
    11)站场总平面布置图及竖向布置图(包含地形图、风玫瑰、距离尺寸或坐标,标注周边敏感点的坐标或距离尺寸);
    12)典型阀室总平面布置图;
    13)消防器材布置图;
    14)消防工艺及自控流程图。
   
附表

附表1 沿线主要气象资料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区域1 区域2 …
1 气温 最高气温 ℃
最低气温 ℃
2 降水 最大降水 mm
最小降水 mm
3 最大冻土深度 m
……


附表2 行政区划分及区内线路长度统计表
序号 省(市)名称 市(县、区)名称 线路长度(km) 备注
1
2

合 计


附表3 输气管道沿线地区等级划分统计表
序号 行政区划 一级地区 (km) 二级地区 (km) 三级地区 (km) 四级地区 (km) 合计
1
2

总计



附表4 沿线环境敏感点统计表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所在区域位置 与管道相互关系 备注
1
2
3


附表5 沿线采空区和矿产资源区统计表
序号 采空区和矿产资源区名称 所在位置 穿越范围 穿越长度(km) 备注
1
2


附表6 主要地质灾害段统计表
序号 地质灾害类型 起止桩号 地理位置 线路长度(km) 采取的措施 备注
1 危岩和崩塌
2 滑 坡
3 泥石流
4 不稳定斜坡
5 岩 溶
6 采空区
7 强震区
8 活动断裂带

合 计




附表7 特殊岩土段统计表
序号 特殊岩土类型 起止桩号 地理位置 线路长度(km) 采取的措施 备注
1 湿陷性黄土
2 盐渍岩土
3 膨胀岩土
4 多年冻土
5 软 土
(水网地段)
6 风 沙

合 计

附表8 管道并行段统计表
序号 管道并行段 起止位置 并行长度(km) 土石分类 备注
1
2


附表9 与高压电力线和电气化铁路并行段统计表
序号 名 称 所在区域位置 并行范围 并行长度(km) 备注
1 高压电力线
2 电气化铁路


附表10 管线阀室设置统计表
序号 阀室名称及编号 类型 位置描述 间距(km) 主要地区等级
(输气管线)
1
2
3



附表11 沿线伴行路设置统计表
序号 伴行路区段名称 长度(km) 整修或新建 备注
1
2


附表12 河流大、中型穿(跨)越工程统计表
序号 河流名称 位置 方式 管道
设计埋深(m) 长度 (m) 用管
(管径×壁厚)
(mm) 穿跨越
工程
等级 备注
1
2


附表13 山岭隧道穿越工程统计表
序号 隧道名称 位置 用管
(管径×壁厚)(mm) 隧道长度 (m) 备注
1
2


附表14 公路、铁路穿(跨)越工程统计表
序号 公路、铁路名称 位置 穿(跨)越长度(m) 穿(跨)越方式 备注
1
2




附表15 站场设置统计表
序号 站场名称 站址 线路里程 (km) 线路高程(m) 站间距(km)
1
2


附表16 管道沿线干扰源统计和防护措施
序号 区县 里程 电压等级 与干扰源关系
(交叉/平行/强电接地) 干扰源描述 防护措施
1
2
3



附表17 站场与周边设施防火间距合规性一览表
站场
名称 类型 100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 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 相邻
厂矿企业 铁路线 公路 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 架空
电力线 架空通信线 爆炸作业场地
××站
(×级站) 标准要求
实际距离
设计距离
拆迁情况

注:标准要求指规范中该等级站场的相关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值。其中,铁路线、公路、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应按规范在距离后注明其等级;实际距离指从站场起算点到最近的相关设施起算点的水平距离。



附表18 输气管道站场放空(火炬)与周边设施间距合规性一览表
站场
名称 类型 100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 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 相邻厂矿企业 国家
铁路线 高速
公路 其他
公路 架空电力线及国家I、II级通信线 其他通信线 爆炸作业场地
××站
放空
(火炬) 标准要求
实际距离
设计距离
拆迁情况


附表19 ××站站内主要设施安全距离合规性一览表
序号 设施名称 相邻设施的间距要求和设计距离(m) 备注
上 下 左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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