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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视域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郭欣阳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4:35:27  浏览:88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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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改革视域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郭欣阳. 国家检察官学院 副教授

  内容提要: 在实质上建立并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总结实践试点的经验、吸取地方性立法成果的基础上,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终于通过两个证据规定和 2012 年刑诉法得以真正确立。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应当就其在非法证据线索的发现、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和非法证据的审查等方面的活动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于 20 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并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规定。我国在1996 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完善了有关防止非法取证的规定,但非法取证仍是过去十多年困扰各界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非法取证现象,切实提升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是各界共识。检察机关也积极推出多项改革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本文将对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立法与实践做一归纳,并就检察环节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革缘起

1996 年《刑事诉讼法》第 43 条从根本上否定了非法取证行为,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所获得的非法证据究竟应该如何排除。程序性规范的缺失使得该条规定实际上沦为“纸面上的法”,在实践中无法得以实行。1998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 61 条界定了“非法证据”的内涵,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及其法律后果,因此有些研究者认为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佐证。但由于缺乏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操作程序,该规定在实践中同样被束之高阁。

随之而来的日益严重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促使检察机关不得不对排除以“刑讯逼供”为代表的非法取证行为所获取的言词证据采取更严格的态度。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 年制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 140 条、第 160 条和第 265 条第一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2001 年 1 月 2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重申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对刑讯逼供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关于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是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的,应当坚决予以排除,不能给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留下余地。”尽管该通知强调了坚决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收集的言词证据,但由于同样存在着缺乏程序性规定、粗糙、抽象等问题,因此其对于防止非法言词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成效并不大。

可以说,1996 年刑事诉讼法第 43 条虽然确立了严禁非法取证原则,但并没有确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释》和《高检规则》已经建立起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但其法律效力有限,而且又将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限于言词证据,对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是否排除未作明确规定,也未对非法取证的证明责任承担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难以适用排除规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普遍存在着“只要证据是真实的,即使是非法收集的证据,也认可其证据效力”的做法,很少排除非法证据。这不利于禁止非法取证行为,无法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鉴于这种情况,我国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刑事司法机关都制定了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其中不乏有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例如,湖北省 2006 年《关于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32 条规定:“(一)凡经查证确定属于采取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服用药物、催眠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二)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所作的陈述、证言、供述是以上列非法手段取得的,应当列举相关事实。有关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如不能作出排除非法取证的合理说明,上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明犯罪事实成立的证据使用。(三)侦查人员使用足以使人产生犯罪故意的引诱或者劝说等方法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侦查人员获取的有关证据应予排除。”四川省 2005 年《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 23 条、江苏省 2003 年《关于刑事审判证据和定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 52 条也有类似规定。

在全国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付诸阙如的情况下,各地司法机关自行“创制”的地方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一定意义上确实对当地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作出了较好的回答,对于防止因为采信非法证据导致错案产生了积极作用。这些规定的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其一是明确了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问题。由于刑事诉讼法对如何证明办案人员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没有做出规定,实践中往往由后者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由于自身诉讼角色的限制,嫌疑人确实无法有效收集能证明自己受过刑讯的证据,因此非法证据并不能得到确认并排除。如此不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在地方性法规中得到改变,即由受害者承担存在刑讯逼供的初始证明责任,比如自己身体受伤,再由办案机关证明自己取证合法。如果办案机关不能证明取证合法,那么就推定存在刑讯逼供,因此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其二是进一步解释非法取证的手段和方式,将“侦查陷阱”作为非法取证的外延之一。尽管“侦查陷阱”是否是非法取证在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论,但基于保护被追诉人权利的立场,通说一般将其视为非法取证,由此而获得的证据不得成为定案依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性文件并非完美无缺,其所存在的问题基本上和司法解释相似,都没有解决非法证据的确切外延问题,而且对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问题并未实质性触及。但地方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大量涌现,无疑提高了中央和司法高层对该问题的重视,推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进程。

2008 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证明责任、审查程序和救济途径等。”2010 年 5 月 20 日,中央政法委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五次专题汇报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分别就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起草制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作了说明。2010 年 5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以下合称“两个证据规定”)。两个证据规定不仅强调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还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作了具体规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式确立,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司法机关和侦查机关排除非法证据有了法律依据。2012 年刑事诉讼法大量吸收了上述规定的内容。

二、改革的内容和发展过程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情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从无到有也是建立在试点摸索的实践基础之上的。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 2009 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就分别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盐城市中院合作进行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1]对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索。

1.朝阳试点项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试点为期 7 个月,即从 2009 年 12 月到 2010 年 6 月。在课题组前期研讨、培训的基础上,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设想的程序对 80 起公诉案件联合试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按照试点内容,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起,也可以由检察院和法院发现后主动启动;程序启动后,由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召集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收集该证据的工作人员一起举行听证会,查明取证行为是否合法。如果确认取证行为不合法,则该证据不得用作起诉和审判的证据。针对检察机关获知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行为后工作相对粗糙的情况,该项目强化了对刑讯逼供举报的调查,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工作程序,包括建立档案、实施调查、作出报告等。该试点也在调查问卷、采集数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非法取证排除规则》(草案稿),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试行。

2.盐城试点项目

为了有效监测和对比试点案件的各项数据,盐城中院未在全市法院全面展开试点工作,而是从全市九个基层法院中选择东台、射阳、滨海三个基层法院进行试点,试点为期 6 个月,即从 2010 年 5 月 28 日至 11 月 28 日。

在案件数据方面,盐城中院确定了两种分析模式:一是横向参照,分别将试点期间试点基层法院与非试点基层法院的案件,作为实验组和参照组进行比较;二是纵向比对,分别将试点基层法院在试点 6个月期间和试点前 6 个月期间(为统计便利确定为 200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0 年 5 月 14 日)的案件,作为实验组和比对组进行比较。依据横向相比的结果,在试点期间,三个试点基层法院分别审结刑事案件225 件、245 件和 183 件,总数为 653 件;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案件分别为 11 件、10 件和 13 件,共34 件案件、36 名被告人。其中,申请动议被采纳而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分别为 5 件、6 件和 3 件,涉及被告人分别为 5 人、6 人和 3 人,共 14 件案件、14 名被告人。此间,三个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的案件数为 312 件,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案件 2 件,正式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件中律师参与 8 件。而同期,其它六个基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 1253 件,涉案被告人为 1960 人;其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共 8 件案件、8 名被告人。此间,六个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的案件数为 425 件,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案件为 0 件。纵向相比的结果为:试点前 6 个月,三个试点基层法院分别审结刑事案件317 件、288 件和258 件,总数为863 件。其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案件分别为1 件、1 件和0 件,涉及被告人分别为1 人、1 人和0 人,共2 件案件、2 名被告人。此间,三个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的案件数为 265 件,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案件数为 0。

为了检验试点工作实际成效,试点结束后,盐城中院对部分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情况表明:一是试点工作有效促成各方在证明证据合法性方式的问题上形成共识,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警察、律师,都认为证明证据合法性最为有效的方式是提供侦查讯问的录音录像,其次则是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二是试点工作增强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意识,但出庭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调查结果显示,警察对出庭作证这种证明方式的心理接受程度较高,44 名警察中明确表示愿意出庭作证的人数达 36 人,比例为 81. 8%。对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否有利于非法证据的有效排除的问题,认为效果一般的法官人数居多,检察官和警察中虽然认为效果较好的人数及比例高于法官,但认为效果一般和没有效果的也占不小比例。可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实际效果尚未达到理想程度。三是各方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行性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检察官对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行性的认识程度偏低,低于法官、警察、律师等调查对象。

经过试点,课题组总结了试点的两大成效。第一,被告人的权利意识得以增强。经过试点法院在试点期间发放权利告知书等措施,被告人对自身的诉讼权利有了更好的了解,权利意识得以增强,能够更加积极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从数据来看,三个试点法院在试点期间有 34 件案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率为 5. 2%,而同期其它六个基层法院的申请率为 0. 6%,三个试点法院在试点前半年的申请率则为 0. 2%。可见,经过项目试点,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比例得到了明显提高。第二,律师参与诉讼的比例有所提高。三个试点法院在试点期间,律师参与的比例为 47. 8%,而同期其它六个基层法院律师参与的比例为 33. 9%,三个试点法院试点前半年律师参与的比例为 30. 7%。这说明,经过试点,被告人寻求法律服务的愿望更加强烈,希望借助律师的帮助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认定。但律师直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比例很低,表明律师所起的作用并不理想,与被告人的预期尚有相当大的差距。

通过试点加强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研究,既为后来两个证据规定乃至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的修改提供了实证素材,也为落实改革任务积累了经验。

(二)两个证据规定的改革内容

两个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大改革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处理方式。《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 1 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第 2 条明确了处理非法言词证据的基本原则,即“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与之基本相似。同时,该规定还解决了非法言词证据是否一律排除的问题。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前者比如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取得言词证据,后者主要指因侦查人员取证程序存在瑕疵而取得的言词证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明确规定,对于存在实体违法的言词证据一律排除,对于因程序违法取得的言词证据,需要侦查人员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予以补正,否则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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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2004-11-15



教技[2004]3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协调、持续、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持,我部制定了《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报我部。

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抢抓机遇,迅速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引领和支撑"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高等学校科技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科技创新成为引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创新人才的竞争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

  在近代历史上,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革命性突破,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文明的兴起,也成为世界竞争格局改变、强国崛起与更替的关键因素。在知识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围绕知识要素展开的竞争更加激烈,这预示着国家间的力量有可能发生新的变化。一个国家不管现在处于何种地位,如果不重视创新,都有可能面临被淘汰出局的挑战与危机。世界经济论坛的《国际竞争力报告》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提升竞争力的途径,已经全面转向依靠科技创新。

  纵观世界近代发展历史,后发国家一般都是通过技术的跨越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发展。芬兰曾经是一个以森林资源加工业为主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开始选择发展通信产业,一举实现了国家的战略转型和经济腾飞,在全球竞争力排名中位居前列。韩国也是如此。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后发国家寻求突破与跨越的根本途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把促进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战略,把争夺科技制高点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把科技投资作为战略性投资。美国政府把保持其在科技最前沿的领先地位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英国政府把创新作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加快经济增长的核心,启动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个由政府主持制定的科学技术长远发展规划。日本政府2001年提出,要以科技创新立国为目标,2002年又进一步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战略。韩国政府于2000年公布了科技发展长远规划,提出到2005年韩国科技地位世界排名达到12位,超过其他所有亚洲国家。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是世界各国提升竞争力的首要选择。

  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在于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在于创新人才。人才资源是先进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创新人才培养是国家强盛、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根本大计。综合国力强弱与大学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世界一流强国都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培养人才和提供科学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学将处于越来越重要的战略地位,许多国家都把办好一批高水平大学作为一项重要国策。美国一直把办好一批世界领先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作为保持其强国地位的重要战略。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持续不断地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造就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人才,已成为非常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特征与趋势

  1.学科交叉融合和技术集成,引发新的科学和技术革命。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地依赖学科的交叉融合和技术集成,重大的创新突破更多地发生在交叉学科领域。学科之间、科学和技术之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相互交叉渗透,导致众多新学科领域的诞生。同时,先进仪器和设备的广泛应用,使科学技术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尺度上,向着最复杂、最基本的方向发展,正在突破人类传统认识的极限,预示着科学技术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密集时代。

  2.科学技术加速发展,科技成果商品化速度加快。当代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技术更新速度日益加快。著名的摩尔定理和吉尔德定理验证了技术创新周期加快的趋势,即"单位面积芯片的存储量每18个月增加一倍"、"主干网的带宽将每6个月增加一倍"。这充分说明,科学与技术泾渭分明的传统界限已日趋模糊,科技竞争的焦点不断前移。原始性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国家间科技竞争成败的重要标志,成为决定国际产业分工和地位的一个基础条件。

  3.科技全球化深刻改变科学研究的传统组织模式。近年来,科技全球化正在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形式,科技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整合和有效配置,使得传统的科研组织结构和创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国际大科学工程研究方式的出现,使得世界范围内的科学家能够在大规模、大尺度或是跨学科的前沿性研究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加速在不同国家建立研发机构,从而成为促进科技全球化的主要力量。

  4.科学技术将更加关注人类自身发展及其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关系。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目的不再仅仅是对改造自然的追求,而将更加考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科技发展以人为本,把满足广大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作为出发点,努力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到科技进步的福祉和新的发展机会,在不断取得科技进步的同时,建立一个可持续性发展与公平竞争的社会。

  此外,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化趋势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出现群体突破态势;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日益深入;科技发展"寓军于民"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与高等教育的结合日益紧密。

  (三)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地位与使命

  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是科学研究最重要的力量,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领域原始性创新,特别是有望摘取诺贝尔奖桂冠的原始性创新成果的重要来源,是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主要基地。高校科学研究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领域原始性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对各国未来能否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高校基础科学研究突破和新兴学科交叉成果不断催生出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群体,是提高国家竞争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高等学校是知识创新的主体。高校既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又是知识创新的源头。在知识创新的过程中产出优秀人才,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产出创新成果。高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互动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高校多学科综合交叉,知识生产和传播相结合以及高校自由的学术氛围,决定了高校是最具活力的知识生产的发源地。纵观世界科技、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状,高等学校都是知识创新的主体。全世界的大学获得四大诺贝尔科学奖的人次占同期诺贝尔科学奖获奖总人次的3/4左右;高等学校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占同期论文总数的2/3左右,如果包括大学作为参与单位的论文则占总数的80%;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论文的情况也非常相似。

  高等学校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经济全球化使知识,特别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成为国家重要的财富;政府提供研究资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追求科学真理,而且是为了新知识带来的直接经济社会效益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贡献,从而,在全球范围出现了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科学研究的国家利益的新格局。将自由探索基础上产生的可能具有重大潜在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跨学科研究等纳入体现国家目标的资助计划,以加快原始性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将更加有效地实现高校科技工作与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高等学校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美国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杜克大学等对硅谷、波士顿、北卡三角园区等区域高科技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持。

  高等学校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国的高等学校不仅培养了大批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而且取得了大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随着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高等学校成为人们学习和接受各类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学习型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高等学校的开放性及包容性,使其与社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从国内到国外,在服务社会的同时成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和国际交流的桥梁。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其人才学科环境优势,利用其智力集成、创新思维针对国家、地方、社会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对策,成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定内政外交政策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四)我国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重大挑战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科技工作获得了巨大发展,科教结合日趋紧密。目前高等学校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达31.5万人,占全国的8.2%;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03个,占全国总数近2/3;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3以上,承担国家"863"、"973"计划项目为2/5左右;全国有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与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高等学校为国家科技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发表的科技论文,被《SCI》和《EI》收录的,均占全国的70%左右。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获奖项数分别占全国的1/2、2/3、1/4以上,而且总趋势呈现逐步增长势头。事实充分显示:我国高等学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高新技术研发的重要方面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强大生力军,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还存在着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体制障碍,国家科教分割、军民分割的体制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某些方面甚至还有强化趋势,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也尚未根本改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渠道不畅,无论科技体制或是高等教育内部体制,都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二是竞争力较弱,高等学校缺乏战略层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组织、引导的调控手段,科技队伍整合、科技资源和成果共享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科技创新平台的综合性、交叉性以及国际化程度普遍较低,科研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现象仍较严重;三是人才和条件不足,缺少科学大师和战略科学家以及缺乏必要的资金和设施,难以开展高水平的重大科技前沿研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高等学校科技潜力的发挥,难以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高水平原创性成果;也制约着创新人才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同时高等学校科技发展面临重大挑战,表现为:第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的挑战;第二,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与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提高缓慢的挑战;第三,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不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挑战;第四,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迫切需要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挑战等。

  二、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与目标

  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制定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契机,从实施重点突进战略、交叉集成战略、科教互动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入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指导方针

  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加强原创,鼓励交叉,聚集人才,强化组织,科教结合,贡献社会。

  加强原创。原创性研究往往孕育着科学技术质的变化和发展,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科技竞争力的源泉,也是一个民族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重要体现。高校应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高技术研究,大力支持科学家的自由探索和在国家需求与科学前沿紧密结合的基础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抢占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前沿高技术制高点。

  鼓励交叉。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综合优势和特色,建立具有高度灵活性和适应性的交叉学科研究基地,支持交叉学科研究项目和群体,促进学科间相互渗透和交叉,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增强原始创新和集成能力。

  聚集人才。深化高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有利于集聚人才的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改革人才遴选评价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优秀人才施展才华搭建舞台,以事业发展的空间和环境汇聚优秀人才和团队。制定集聚人才的特殊政策,加大对优秀拔尖人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集聚杰出科学家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能力。

  强化组织。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优势和多学科综合优势,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任务,选择有限目标,组织优势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形成科技创新能力强大的创新团队,更多地承担国家重大、重点任务,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科教结合。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形成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的有效机制,把科学研究作为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创新人才培养作为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巨大的人才优势和创新潜力。以高水平的研究保证高质量的教育,以高质量的教育保证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贡献社会。坚持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建立多种模式的产学研联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加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的力度。加快建设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市场需求导向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

  (二)发展目标

  2010年目标。建立自由探索式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有组织重大科研相结合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成一批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基地,形成高等学校全方位多层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格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形成资源优化配置、充满活力的创新体系。

  2020年目标。全面提高、协调发展,建成一批世界一流水平的学科、基地和若干所世界一流水平的研究型大学,涌现一批世界一流水平的人才和创新成果,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的若干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和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生力军,形成高等学校全面支撑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发展与建设的新局面。

  三、高等学校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

  构建以研究型大学为骨干,各类高等学校为基础,以重点创新平台为核心阵地的富有活力的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实施四大战略,突出四大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突进战略,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实施重点突进战略,选择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进行重点建设。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使其成为科学前沿研究和重大战略领域攻关的基地。

  根据竞争择优、分期分批、有重点地逐步建设的发展方针,支持一批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集中力量重点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使若干所研究型大学的学术实力和影响力快速跻身世界先进大学行列,成为世界知识创新的重要部分,为迅速提升中国科技和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通过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才的评价标准和制度,逐步实行杰出人才的全球公开招聘制度等措施,营造培养和凝聚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良好环境,汇聚一批学术大师和战略科学家及大批的拔尖人才,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根本保证。

  以学科和创新基地建设为突破口。认真抓好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各自的学科优势,跟踪国际科学发展的主流学科方向,重视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努力形成各自的学科特色,争取在若干学科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创建一批科技创新基地,为高层次优秀人才施展才华提供良好的学术平台,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

  以拓展学术内涵和提高学术声誉为目标。注重文化底蕴,培养良好学风,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确的办学理念,主动适应教育、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科技计划和国际学术组织,努力扩大国际合作,广泛利用全球资源。通过对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人才培养的贡献,不断提升国际学术声誉。

  (二)实施交叉集成战略,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实现新突破

  实施学科交叉、综合集成的研发战略,发挥高等学校的学科综合优势,克服资源分散、缺乏有效配置的弱点,促进跨学科集成、多学科合作和新学科开创,推动跨校跨系统的联合、协作。瞄准科技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相关的重大科技问题,集中优势力量重点突破。在广泛发动专家预测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科技领域和重大科技问题,作为重大科技研究的战略重点:

  数理科学领域。核心数学及若干前沿应用,非线性科学与复杂系统,深层次的物质结构和大尺度的物理规律,纳米科学技术,空天环境与安全,空间科技系列卫星群,量子调控与未来信息科学技术基础,凝聚态物质及其新奇量子现象,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数学模型和数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交叉。

  化学化工科学技术领域。新物质绿色创制科学与现代产业化技术基础,绿色农药与化肥的创制理论、方法与技术,现代药物的合成、精制与靶向可控释放技术,超高纯精细化学试剂制备新原理、新方法与新工艺,超高精度化学计量表征和测量新原理与新技术等。

  资源环境科学技术领域。中国大陆地球系统动力学及其成矿作用与环境?生态演化,我国自然环境宏观格局的形成与变化趋势,水资源?水环境?水循环?水安全系统及其人类活动耦合效应,人工生态系统及其优化范式,城市化进程中资源与环境发展战略,海洋?大气耦合系统,海水淡化等。

  生命科学技术领域。人类和主要动植物、微生物的基因组学与蛋白质组学,生物多样性及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信息学与系统生物学,生物入侵和综合防治,人类重大疫病的生命科学基础及其综合防治,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及其损伤修复,社会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与中医药现代化,生物组织工程的科学基础和应用,医学与人类资源基因库、信息库等。

  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生态与抗干旱节水农林业,重要农业生物的功能基因组与分子遗传改良,动植物育种及种质资源基因库、信息库,现代农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食品质量安全,农林业生物质能与生物质材料,农田、草原与森林生态系统及受损生态修复等。

  信息科学技术领域。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未来移动通信理论、技术与体系结构,高性能新一代计算机体系与低价位网络终端,高可靠、高可用、标准化、可扩展的软件,微纳电子和集成光电子制造技术,现代远程教育服务平台支撑技术,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脑科学与认知科学,复杂多源信息融合与智能信息处理,建立在自主技术体系下的信息系统基础平台,信息媒介和人机交互关系研究等。

  材料科学技术领域。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超级结构材料,纳米材料与器件,器件小型化、高集成化用的信息功能材料,材料行为计算模拟和优化设计原理与方法,生物医学材料,重要国防和能源工程用材料等。

  能源科学技术领域。高效率、低污染、洁净煤技术,新一代先进核反应堆,进行可控热核聚变能源技术的基础性研究,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及氢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互联大电网高效传输和网络安全技术,重大电力装备的关键技术,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技术,节能技术等。

  先进制造科学技术领域。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工作母机、生产系统数字化管理技术,重大装备关键技术与成套集成技术,先进电子制造技术与装备,新一代汽车制造技术与装备,先进医疗设备,机器人技术,现代监控技术与装备,绿色制造理论与技术等。

  交通运输科学技术领域。大运输机设计与制造技术,交通运输高速化、重载化和环保理论与技术,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理论与方法,交通运输系统管理理论与技术,智能交通理论与技术等。

  土木与水利科学技术领域。重大土木工程建设关键技术与信息土木工程,工程结构的防灾、减灾技术,大型或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关键技术,土木、水利工程的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与协调发展,城市与城镇化规划和建设,宇宙空间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技术,现代建筑设备系统及其技术,长江上游巨型水电站群的联合优化调度理论与方法等。

  公共安全科学技术领域。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形成过程及区域规律的研究,突发性事故灾难的形成过程及预防对策研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传播过程及预防控制技术研究,突发性社会安全事故形成、预防研究和应急机制。

  国防科学技术领域(略)。

  (三)实施科教互动战略,构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实施科教互动战略,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实现科研活动与教学活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完美结合,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部分,为中国早日进入创新型国家做出重要贡献。

  根据国家构建创新体系的要求,建设以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为主要目标的创新研发平台,以行业共性技术、产品开发和技术转移为主要目标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以公共服务和科技资源共享为主要目标的公共服务基地,形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三类平台为主体的高等学校创新平台体系。

  创新研发平台。以加强和提升原始性创新能力为重要任务的创新基地体系包括:国家实验室(大学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大学研究院)是包含多个一级学科,汇聚若干学术大师、创新团队和一批拔尖人才,科研设施精良,学术氛围宽松,开放式的大型原始性科技创新基地。在引领中国若干学科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在多年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国际学科发展的主流方向,完成整合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在其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上,做出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原创性科技成果,加强战略高技术前沿研究和竞争前的技术创新和集成,培养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该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带动高等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基础,力求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和学科上形成一定的特色和优势,为提高高等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重要贡献,同时要积极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高等学校要根据各自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将应用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大需求紧密结合,通过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加强集成创新,争取为行业的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的突破做出重要贡献。技术创新基地体系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高等学校技术创新基地,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求,围绕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明确各自的主攻领域和目标,发挥高等学校的优势,在国家技术创新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高等学校在源源不断产出大量科技成果的同时,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建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大学?产业联盟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合作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和培训活动。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大学科技园,着眼于孵化高素质、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高等学校坚持以为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为己任,根据寓军于民、军民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已有的基础和优势,争取与国防军工部门联合建设国防科技研究基地,开展国防科技应用研究和工程化研究,为提高我国国防科技水平和国家安全做出贡献。

  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抓住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机遇,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科研工作现代化,并以此为基础搭建教育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包括:高水平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科技期刊信息、图书馆和博物馆为主体的数字化科研信息资源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力争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重大项目牵引、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积极支持优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的知识贡献。

  加强战略科学家培养。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具有卓越领导才能,善于组织大规模科技创新活动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有崇高道德风尚和人格魅力,能够团结大批科技人才共同奋斗的战略科学家。积极为战略科学家的成长创造条件,在创新基地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科技宏观决策、重要国际学术交流等实践中,不断地提高其国际学术地位、战略眼光、学术洞察力、领导和组织管理水平。培养战略科学家要注意开拓选才视野,在国际人才竞争中吸引和凝聚战略科学家。

  支持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大力倡导科技人员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创新文化氛围。积极推动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为依托,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科技创新群体建设为目标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面向国内外吸引、汇集一批著名学者和专家,逐渐形成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成为我国攀登科技高峰和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队。创新团队计划首先要在优先发展的科技前沿领域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领域中组织实施。

  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提高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吸引和稳定大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断涌现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造就高水平科研队伍,为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研究生和博士后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目前,大学培养了全国90%以上的研究生,储备了雄厚的科研力量,有着明显的优势。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和博士后队伍的建设,改善生活待遇,提高培养质量。同时,也要不断激发他们勇于献身科学的精神。积极鼓励大学生尽早介入科研活动。

  积极探索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努力挖掘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将实力雄厚的研究机构与研究型大学合作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纳入高等教育体系。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共同设立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计划,支持企业参与培养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学活动,联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鼓励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实现教育和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组合,打破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部门和单位所有制的局限性,提高全国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

  在经济和科技发展全球化趋势下,必须将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作为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战略举措。积极支持学术带头人参加国际大科学计划,重点支持学术带头人发起和牵头的重大国际合作研究计划和项目,大力促进我国高等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积极为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创造条件到国际高水平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和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和吸引国际优秀科学家和教授到国内的大学兼职,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联合培养研究生。吸引外国优秀青年,特别是海外优秀华人学生和发展中国家优秀学生来我国学习,吸纳其中高水平的优秀科技人才为我所用。

  四、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体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高等学校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优化教育结构和科技工作结构,创新运行机制和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具有各自优势特色的教育、科技体制。这种新的体制要能保障多学科队伍的凝聚、多学科综合问题的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集成的有效连接,有利于解决重大综合性科技问题,有利于将政府部门、产业界和科技教育界的意志与智慧结合起来。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型高等学校实行分类指导,确立不同的评价标准,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二)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经费效率

  积极争取多渠道、多形式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同时呼吁国家加大对高等学校的科技投入,特别是要增加基础研究的投入强度,至2020年,政府对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达到国际上同类投入的比例水平,国家对高等学校的预算拨款中列科技专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设的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的支持力度。教育部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设立《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与实现国家目标密切相关的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前沿探索和战略高技术育苗,高层次创新骨干人才培养。希望中央财政拨专款支持引导资金的建立,并促进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创新计划的实施。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立"自由探索基金"、"专利基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基金"等。

  (三)改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加快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在大学建设一批大科学工程和野外台站,加强科学数据的收集和采集,在部分优势基础科学或特色学科领域建立全国性的科学数据中心,为基础科学研究提供信息平台。支持在高校建立国家大型仪器中心,推动科学仪器和科学数据的共享。择优支持一些能够与国际期刊接轨的高水平的学术期刊。支持大学图书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四)加强组织和协调,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人力资源丰富和学科综合的优势,克服力量比较分散、缺乏围绕重大目标凝聚力量有效地组织科技攻关和前沿领域研究的弱点,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专家系统的作用,大力加强重大项目的培育和组织管理。

  (五)坚持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高校科技工作坚持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通过联合、共建、融合等方式,加强与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多种形式合作,广泛开展人员交流,合作研发,合办科技创新机构、人员培训机构等,形成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积极建立与企业、科研机构之间有效的联系渠道,积极参与以企业为核心,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

  (六)扩大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鼓励高等学校与世界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建立科技机构,乃至战略联盟。支持高等学校参与全球或区域性的双边、多边科技合作计划和人员交流,学习世界各国的领先科技,及时分享最新知识、技术创造和研究开发条件。

  (七)大力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

  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科技创新队伍中的有生力量、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国家通过政策引导、计划支持等方式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地方高校融入区域创新体系之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指导本地区各类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多方面争取对高等学校的支持,推动和组织地方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方高校应制定计划,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努力实现学校的快速发展。


关于对外商取得来源于我国的影片、音像、音响等版权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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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外商”)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我国的电影片、音像、音响等版权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外商向我国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音像出版社等)提供电影片、电视音像和广播音响等版权的使用权所得的收入,除了经济特区,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区可依照有关规定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以外,都应依照税
法所规定的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
二、对外商提供用于教学、科学研究、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影片、音像和音响版权,确属有益于中外科学文化交流,收费比较低,需要给予减征、免征所得税优惠的,可以由外商通过版权受让单位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三、提供影片、音像、音响版权的外商,如果是来自与我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的居民,可以依照规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有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实行限制税率征税的优惠待遇。
四、受让外商提供的影片、音像和音响版权的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在每次支付使用费的款额中扣缴税款。如有不按规定如期扣缴税款或者应扣缴而未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加收滞纳金
或处以罚款。
五、本通知自1990年9月1日起执行,1982年5月1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影片特许权使用费暂缓征税的通知》,应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对于在本通知执行之前,已签订的版权转让合同,凡经明确减免所得税的,都可以继续减征、免征至合同期(不包括今后延长合同期)满为止。



199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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