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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8:47:24  浏览:87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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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http://www.szse.cn/main/images/2009/10/15/20091015182809689.pdf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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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信用社上交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信用社上交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
1994年9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农业银行系统的清产核资工作,不少行已接近结束,在清查中不少分行来电话反映,要求总行尽快明确各级行用信用社上交的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问题。为兼顾行社双方利益和考虑诸多历史原因,经总行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县行及县级以下机构使用信用社上交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一律归当地信用社集体所有。
二、中心支行、省分行及总行使用信用社管理费形成的资产,归农业银行所有,属国有资产。
三、行社两方面都要加强资产管理,在购置、使用等方面应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办理,做到桥归桥,路归路,不要混淆不清。
四、总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此规定为准。
以上各项,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海关总署令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43号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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