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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1:25:21  浏览:88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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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政发〔2009〕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下水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地下水资源,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境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地下水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规划、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在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及其相关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地下水的分布、开发利用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件,划定城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规划,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第七条 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市建设部门的意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履行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

第八条 开采地下水资源,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探明的可开采限额内开采。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具有相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审批。

第九条 地下水取水申请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成井后,应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成井区域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成井验收合格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十条 取水户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更换。未装表计量的,按水泵额定流量每日运行24小时计算水量。计量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一条 单位深井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四个一”用水管理制度,即一证(《取水许可证》)、一表(水表)、一牌(深井标牌)、一卡(取水量记录卡)。

(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利用计量器具作弊;

(三)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四)做好监测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水动态的监测管理工作,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实行实时在线监测,防止地下水枯竭和水质污染。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取水户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地下水取水户应当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取水需求,并提交取水计划申请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在收到取水户的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后,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二)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三)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定额;

(四)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节水设施、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六)取水和退水地点是否变化;

(七)退水水质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取水井内出现流砂、水浑、水位大幅度下降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等异常情况时,取水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报废、闲置或者未建成的水井,所属单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取水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工艺采取封填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原取水户拒不封填取水井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封填,所需费用由原取水户承担。

第十五条 取水户应加强地下水源地的保护,在深井半径30米范围内不得设有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等污染源。在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向渗井、渗坑、废井、裂隙和溶洞内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水和含病毒体的污水、污物。

第十六条 用水户应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定额用水管理,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器具、新设备。取水大户应开展水平衡测试,创建节水型单位。

污染防治设施、节水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向取水户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地下水的用户按有关规定加收超计划加价水资源费。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取水户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依法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取水户破坏计量准确度、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凿井、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或者虚报、瞒报地下水开采量以及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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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飞机及其零部件税则归类和进口税率调整后租赁飞机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飞机及其零部件税则归类和进口税率调整后租赁飞机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1997年10月1日进口税率调整后,进口空载重量超过45000公斤的飞机(税则号列88024020)执行1%暂定税率。目前,一些航空公司要求对1997年10月1日前租赁进口的飞机也按上述暂定税率计征关税。此外,在对进口飞机及其零部件的税则归类核查中,
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正确执行进口飞机的税收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赁飞机的适用税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补税和退税所适用的税率的规定》(署税字〔1985〕871号)第四条规定,“对于分期支付租金的进口货物,各期付税时,都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日所实施的税率征税
。”因此,对1997年10月1日前租赁进口的飞机必须严格执行此项规定,不得擅自变通,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也应与关税同步执行。对租赁合同期满后,经主管部门批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按新租赁合同生效日的税率计征税款。
二、关于飞机整机的税则归类问题,由于报关单位对飞机的技术数据申报不清,在飞机的“空载重量”分类技术标准上出现偏差,致使部分海关发生归类差错,造成短征税款。实际上,近年国内各航空公司进口的飞机基本上属于88024010和88024020两个税号,即税号
88024010为空载重量超过15000公斤,但不超过45000公斤的飞机,税率5%,本税号未设置暂定税率(我国进口的飞机多数属于本税号);税号88024020为空载重量超过45000公斤的飞机,税率3%,1997年10月1日后本税号设置有1%暂定税率(
我国现有进口飞机税则归类和适用税率详见附件)。各关要严格按上述标准归类征税。
三、关于飞机机载设备、机舱设备、零部件的税则归类和适用税率问题,也应严格按税则归类的原则归类征税。只有归入税则附录《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其他商品)》所列税号的商品方可享受暂定税率,其他不能归入上述税号的,即使属于飞机专用,也应按归类原则归入相应的税号,
并按该税号适用税率征税,而不得违反归类原则归入“飞机用其他零件”(税号88033000)按暂定税率计征关税。
各关接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关区进口飞机和飞机零部件的征税情况认真进行清理,发现差错要查清事实区分责任并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因航空公司(或者委托报关单位)报关时价格、型号、技术指标申报不实造成漏征税款的,其追
补期应为三年。有关海关应于1998年8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署,需补缴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于1998年11月31日前追缴入库,补税情况每月报署。

附件:我国现有进口飞机税则归类和适用税率
《税则》第八十八章的注释:
子目号8802.11至8802.40所称“空载重量”,是指航空器在正常飞行状态下,除去机组人员、燃料及非永久性设备后的重量。
空载重量超过15000公斤,但不超过45000公斤的飞机
税号88024010 关税税率5%
波音737系列
麦道M82、M90
空中客车A320
图154
雅克42
空载重量在45000公斤以上的飞机
税号88024020 关税税率3%
(关税暂定税率1%、1997年10月1日)
波音747、757、767、777
麦道M11
空中客车A300 A310 A340
伊尔 86



1998年8月12日
党员违纪公开审理:让正义的实现看的见

杨涛


《中国商报》12月14日报道,今年8月,杭州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对涉嫌违纪党员实行公开审理"的新办法,从而更大限度地保障党员的权利、接受群众的监督。而在这之前的7月22日,杭州市下城区纪委已经成功举行了一次“党员违纪案件的公开审理。”“庭审"采取指认—申辩式审理方法,由审理组主持,检查员与涉嫌违纪人、委托申辩人当场陈述、当场举证、当场辩论,在“庭审”现场坐满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
笔者认为,这种对党员违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的做法,是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从而能进一步促进违纪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值得提倡。
首先,公开审理有利于程序阳光透明,避免暗箱操作。以往的对党员违纪案件处理都是书面审理,外人包括却违纪党员本人对于处理过程并不清楚。有关人员的作出处理过程受不到应有的监督,就可能造成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徇私徇情,也让其他人对处理决定是否公正产生合理怀疑。而对党员违纪在作祟决定前能先进行公开审理,公布有关事实和理由,在公众的监督下,作出处理决定人的权力受到一定的制约,也必然能使处理决定更趋于公正。西谚言:“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用看的见的方式来实现”,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其次,公开审理能让受处理的人充分阐述自己意见,以主体身份参与到违纪案件的审理中,能最大程度地接受处理决定。自然正义的两个原则要求就包括“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争议双方的意见都能被听取”。因而,只有让受处理的人参与到作出处理的过程中来,让其充分阐述自己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才能充分听取和考虑到受处理人的意见,使处理决定更加合理,而受处理的人参与处理过程也能使自己到体验到自己不是处罚的客体,感受到人格上的尊重和程序上的公正,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处理结果的内心抵触。
最后,这种公开审理还借鉴了法庭庭审的程序,检查员与主审员分开,也就是说调查违纪的人员与作出违纪处理决定的人分开,有利于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地位更加中立,作出的决定更加公正。以往作出违纪决定的人员与进行调查违纪的人员并不分开,等于“运动员充当裁判员”,自己先行调查了的案件再作出处理难免先入为主,形成预断,难以再吸纳被处理人的意见,使得处理决定不能令人信服。而现在主审员与检查员分开,主审员中立,则可以兼听则明,作出更为公正的决定。
但是,对于这种一种创新的做法,笔者认为要使其更为公正,还必须做到在纪委内部实现调查权力与处理决定权力的真正分立,形成两个部门,进行制约与监督。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人不能参与到调查中来,而调查的人员也无权参与到处理决定中去,这两种权力的分立与制约,才能使这种公开审理产生实效。否则,外面看来热闹的审理而实际上检查员与主审员早就通好气,再好的形式也是一种“作秀”。此外,对于这种制度创新,有关部门要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深化,在时机成熟时提交党的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制订为党的正式规章制度,否则其命运可能又会如湖南衡阳的“廉政访谈”等创新做法一样,最终是无疾而终。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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