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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7:06:12  浏览:82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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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5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绵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了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失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筹范围、对象: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在绵阳市境内的中央、省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第三条 统筹目标:统一失业保险制度、统一失业保险费征收范围、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资金管理调剂、统一待遇社会化发放。

第四条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主管全市和县市区的失业保险工作。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和管理事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参保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差额拨款的单位,按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由本单位自行筹集缴纳。

第六条 失业保险费征缴。

(一)全市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省下达的扩面、征收和清欠等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县市区人民政府执行,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低于我市平均工资的60%时,按我市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三)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1%。

(四)失业保险费由市和县市区分级征收,逐步过渡到市级统一征收。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市、县市区财政设立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上解。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历年累计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除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核定预留3个月支付周转金在各地财政专户外,其余全部上划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实行按月上解,各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于每月25日以前,从收入户中直接上解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并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按规定缴存市财政专户管理。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实行报帐制,并与当年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计划挂钩。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支付,从本地财政专户预留周转金中拨付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出户。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于每月25日前向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上报经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实际支出明细报表。

市对县市区失业保险金的拨付,根据各地上报的当月实际支出数,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提出用款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划拨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支出户后,再拨付各县市区财政专户。

1、完成当年征缴任务的,所需支出从市失业保险统筹基金中全额拨付;

未完成当年征缴任务的,按照市失业保险统筹基金和县市区财政6:4的比例,市失业保险统筹基金拨付60%,县市区地方财政安排解决40%。

2、当全市失业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请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解决后,不足部份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市失业保险统筹基金拨付的失业保险金,全部纳入县市区财政专户管理。

(四)省下达的失业保险调剂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失业保险基金纳入市级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账户管理、使用。

第八条 县市区财政专户预留的3个月失业保险周转金,除预拨当月失业保险金支出确保发放外,一律不得擅自动用。

第九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照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号)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失业调控,确保失业保险平稳运行。用人单位一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超过本单位职工10%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裁减人员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十一条 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预警机制。基金支出出现风险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失业保险费征缴激励机制。超额(不含预收参保单位下一统筹年度缴费和破产改制企业清算缴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失业保险费征缴任务的,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业务费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审计、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或提高支付标准,确保基金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县市区失业保险业务的指导,加强对全市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缴费工资基数变化、基金征收、欠费清缴、个人缴费记录管理和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数据集中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予以监督。参保职工应监督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并向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反映和举报。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实行计划管理和行业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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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阅读英文案例
How to Read English Cases and Citations
(大连外国语学院应用英语学院 屈文生)


第一部分
案例通常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

一、案例名称(Case Name);例如:Marbury v. Madison (马伯里诉麦迪逊), v is short for versus.是“诉”的意思。

二、判决法院(Court rendering the opinion);例如:New Jersey Supreme Court (新泽西最高法院)。

三、卷宗号;案号(Citation);例如:93 N.J324, 461 A. 2d 138 (1983),这说明该案出自《新西汇编》第93卷,第324页,以及《大西洋汇编》第二辑第138页,该案判决于1983年。此处,A 是Atlantic Reporter的缩写。像这种指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处的卷宗号叫作:“平行卷宗号”,其英语表达为“parallel citation”,意思是“An additional reference to a case that has been reported in more than more reporter.”广义上卷宗号包括上述一、案例名称;二、判决法院。

四、主审法官姓名(Justice wrote the opinion)。

五、判决书 (opinion: stating the issue raised, describing the parties and facts, discussing the relevant law, and rendering judgment.)判决书是整个案例的主体部分,其中包括法律争议(Issue)、双方当事人情况、事实经过、判决采用的相关法律以及判决结果。
判决书的阅读过程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 时态主审法官的意见用现在时态;前审法院的意见用过去时态。2. 主审法官的意见是法院意见。3除法院意见外还有两种意见,它们被称为“反对意见”(dissenting opinion or dissent)与“配合意见”(concurring opinion)。Dissenting opinion: opinion offered by a judge disagreeing with the majority panel of judges’ conclusion; “反对意见”指不同意大多数法官判决结论之某一法官的意见;Concurring opinion: opinion written by a judge agreeing with the majority’s conclusion but not its reasoning. “配合意见”是指同意大多数法官的意见,但是不同意判决结论的推理之某一法官的意见。

六、法庭投票(Votes of the court)例如在七名大法官审理的情况下,有几名法官的意见是“维持原判”(affirmance),有几名法官的意见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versal and remandment)。


第二部分

一、什么是citation?
由于卷宗号这一块涉及内容庞杂,这里再逐一特别说明一下。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布莱克法律字典》中citation的定义:A reference to a legal precedent or authority, such as a case, statute, or treatise, that either substantiates or contradicts a given position. (p.237) 7th edition. 由于a citation is a reference to a legal authority,因此,citation必须要有一个标准,这样以后的参考者才容易检索得到。正如《布莱克法律字典》所指出的一样,Citation formats exist for many different types of legal sources including cases, statutes and secondary legal materials. Understanding the basic format for each of these different types of sources will enable the researcher to more independently locate materials in the law library.
案例之中的卷宗号通常包括下列几个部分:
a. 案件双方当事人姓名(the names of the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lawsuit);
b. 包含案件全文的汇编卷号( the volume number of the reporter containing the full text of the case);
c. 该案例汇编的缩写名称(the abbreviated name of that case reporter);
d. 案例开始的页码数(the page number on which the case begins);
e. 案件判决年份(the year the case was decided);有时还包括
f. 案件判决法院(the name of the court deciding the case)。
举例说明: Hebb v. Severson, 201 P.2d 156 (Wash. 1948). 在这个例子当中,Hebb是原告(plaintiff),Severson 是被告(defendant)。 我们可以在《太平洋汇编》第二辑201卷第156页(volume 201 of the Pacific Reporter Second Series beginning on page 156)找到这一案例。该案是由华盛顿州最高法院(Washington State Supreme Court)于1948年判决的。

二、 如何阅读案例(cases)之中的citation?
确定卷宗号之中的缩略码。请对照下列列表,找出缩略码(abbreviation)的汇编全称(full reporter title).
Abbreviation Title 汉语汇编名称
A. Atlantic Reporter 大西洋汇编
A. 2d. Atlantic Reporter, 2d Series 大西洋汇编第二辑
Cal. Rep. California Reporter 加利福尼亚州汇编
F. Federal Reporter 联邦汇编
F. 2d. Federal Reporter, 2d Series 联邦汇编第二辑
F. 3d. Federal Reporter, 3d Series 联邦汇编第三辑
F. Supp. Federal Supplement 联邦补充案例
L. Ed.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Lawyers’ Edition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汇编,律师版
L. Ed. 2d.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Lawyers Edition, 2d Series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汇编,律师版第二辑
N. E. Northeastern Reporter 东北汇编
N. E. 2d. Northeastern Reporter, 2d Series 东北汇编第二辑
N. W. Northwestern Reporter 西北汇编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2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这是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标准,其中第二项中“损失”如何界定,实践中有不同认识。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4条关于五类贷款的定义规定:“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这里“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就是穷尽一切救济手段的意思,此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才构成损失。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有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这里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是人们通常对“损失”的理解;而“已无法实现债权”说明,只有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后仍无法实现的债权,才能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

笔者认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损失可参照《规定》的有关规定加以确定。首先,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渎职犯罪同属刑法上的身份犯,即特定身份的人利用其特殊身份(特定职务)实施的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质上是广义的渎职犯罪,可视为渎职犯罪的一个特例。因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国家或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渎职罪的共性。因而,在“损失”的界定上不应存在双重标准,《规定》的“损失”界定同样可以适用于违法发放贷款罪。

其次,这是司法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司法统一通常是指在一个单一制国家,除非立法上有特别规定或者发生更替,不同的司法机关或者同一司法机关在不同时期就同类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应当保持高度一致。目前,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损失”没有作出特别规定或解释时,就应当适用现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

再次,《规定》对“损失”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列举性规定,便于实际操作。

综上,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无论合法还是违法,都可能出现逾期不能归还的问题,但不是所有逾期未收回贷款都构成“损失”。要允许金融机构或违法发放贷款人运用各种合法手段收回贷款。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损失”在刑事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之时,应当直接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考虑到刑事司法解释已存在对类似的渎职犯罪中“损失”的确定方法,在具体确定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损失”时,可以参照《规定》的相关规定,比如应明确在采取一切合法救济手段后于立案时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才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直接经济损失”。

(作者单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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