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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3:38:50  浏览:92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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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秦光荣
2008年11月22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精神及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58个省级部门现有的110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四轮取消和调整39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9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211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7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1/3以上(均按工作日计算)。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压缩审批时限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1项)
     4、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07项)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项)


  ┏━━━━━┳━━━┳━━━━━━━━━━━━━━━━━━━━━━━┳━━━━━┓  ┃     ┃   ┃                       ┃ 取消后 ┃  ┃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  ┃     ┃   ┃                       ┃规范方式 ┃  ┣━━━━━╋━━━╋━━━━━━━━━━━━━━━━━━━━━━━╋━━━━━┫  ┃     ┃   ┃                       ┃采用事后 ┃  ┃省科技厅 ┃  1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  ┃     ┃   ┃                       ┃备案管理 ┃  ┣━━━━━╋━━━╋━━━━━━━━━━━━━━━━━━━━━━━╋━━━━━┫  ┃     ┃   ┃                       ┃采用事后 ┃  ┃省司法厅 ┃  2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             ┃     ┃  ┃     ┃   ┃                       ┃备案管理 ┃  ┣━━━━━╋━━━╋━━━━━━━━━━━━━━━━━━━━━━━╋━━━━━┫  ┃     ┃   ┃                       ┃市场主体 ┃  ┃省人事厅 ┃  3 ┃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省国土  ┃4   ┃古生物化石出境展览登记初审          ┃行政机关 ┃  ┃资源厅  ┃   ┃                       ┃日常监管 ┃  ┣━━━━━╋━━━╋━━━━━━━━━━━━━━━━━━━━━━━╋━━━━━┫  ┃     ┃   ┃                       ┃采用事后 ┃  ┃     ┃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核准         ┃     ┃  ┃     ┃   ┃                       ┃备案管理 ┃  ┃     ┣━━━╋━━━━━━━━━━━━━━━━━━━━━━━╋━━━━━┫  ┃     ┃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核准           ┃采用事后 ┃  ┃省建设厅 ┃   ┃                       ┃备案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7   ┃建设工程造价员(概预算员)资格证核发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采用事后 ┃  ┃     ┃8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资质核准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政机关 ┃  ┃省农业厅 ┃  9 ┃上道路拖拉机检验               ┃     ┃  ┃     ┃   ┃                       ┃日常监管 ┃  ┣━━━━━╋━━━╋━━━━━━━━━━━━━━━━━━━━━━━╋━━━━━┫  ┃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 ┃行政机关 ┃  ┃     ┃10  ┃                       ┃     ┃  ┃     ┃   ┃或变更隶属关系初审              ┃日常监管 ┃  ┃     ┣━━━╋━━━━━━━━━━━━━━━━━━━━━━━╋━━━━━┫  ┃     ┃11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 ┃行政机关 ┃  ┃省林业厅 ┃   ┃产品单位审核                 ┃日常监管 ┃  ┃     ┣━━━╋━━━━━━━━━━━━━━━━━━━━━━━╋━━━━━┫  ┃     ┃   ┃利用省属森林经营单位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 ┃行政机关 ┃  ┃     ┃12  ┃                       ┃     ┃  ┃     ┃   ┃从事森林旅游开发和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3  ┃产地为我省的国家和省珍贵树木特种运输证件核发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境外团体和公民到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民族民间传统      ┃市场主体  ┃  ┃省文化厅 ┃14  ┃                             ┃      ┃  ┃     ┃   ┃文化学术性考察与研究审核                 ┃自主决定  ┃  ┣━━━━━╋━━━╋━━━━━━━━━━━━━━━━━━━━━━━━━━━━━╋━━━━━━┫  ┃     ┃   ┃                             ┃行政机关  ┃  ┃省体育局 ┃15  ┃公共体育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初审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省工商局 ┃16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      ┃  ┃     ┃   ┃                             ┃自主决定  ┃  ┣━━━━━╋━━━╋━━━━━━━━━━━━━━━━━━━━━━━━━━━━━╋━━━━━━┫  ┃     ┃   ┃                             ┃采用事后  ┃  ┃省新闻  ┃ 17 ┃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核               ┃      ┃  ┃     ┃   ┃                             ┃备案管理  ┃  ┃     ┣━━━╋━━━━━━━━━━━━━━━━━━━━━━━━━━━━━╋━━━━━━┫  ┃出版局  ┃   ┃                             ┃采用事后  ┃  ┃     ┃18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核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政机关  ┃  ┃省质监局 ┃19  ┃国储棉入出库公证检验                   ┃      ┃  ┃     ┃   ┃                             ┃日常监管  ┃  ┣━━━━━╋━━━╋━━━━━━━━━━━━━━━━━━━━━━━━━━━━━╋━━━━━━┫  ┃     ┃20  ┃设立宗教院校许可                     ┃      ┃  ┃     ┣━━━╋━━━━━━━━━━━━━━━━━━━━━━━━━━━━━┫      ┃  ┃     ┃   ┃我国五种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   ┃      ┃  ┃     ┃ 21 ┃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 ┃      ┃  ┃     ┃   ┃批                            ┃依法由国家 ┃  ┃     ┣━━━╋━━━━━━━━━━━━━━━━━━━━━━━━━━━━━┫      ┃  ┃省宗教局 ┃   ┃                             ┃宗教局审批 ┃  ┃     ┃ 22 ┃建造露天佛像审批                     ┃      ┃  ┃     ┣━━━╋━━━━━━━━━━━━━━━━━━━━━━━━━━━━━┫      ┃  ┃     ┃ 23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      ┃  ┃     ┣━━━╋━━━━━━━━━━━━━━━━━━━━━━━━━━━━━┫      ┃  ┃     ┃ 24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及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    ┃      ┃  ┣━━━━━╋━━━╋━━━━━━━━━━━━━━━━━━━━━━━━━━━━━╋━━━━━━┫  ┃     ┃25  ┃煤矿四大件检测认定                    ┃行政机关  ┃  ┃省煤炭局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26  ┃煤炭洗选、焦化项目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省知识  ┃ 27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行政机关  ┃  ┃产权局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测绘局 ┃28  ┃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     ┃ 29 ┃制作经营集邮品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省邮政  ┃   ┃                             ┃市场主体  ┃  ┃管理局  ┃30  ┃集邮票品展销活动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     ┃   ┃                             ┃市场主体  ┃  ┃     ┃31  ┃国内集邮票品邮购业务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     ┃ 32 ┃ 印制、发行带有中国人民邮政字样明信片审批 ┃行政机关  ┃  ┃ 省邮政 ┃   ┃                      ┃日常监管  ┃  ┃     ┣━━━╋━━━━━━━━━━━━━━━━━━━━━━╋━━━━━━┫  ┃ 管理局 ┃   ┃                      ┃市场主体  ┃  ┃     ┃33  ┃集邮票品进出口业务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云南出入 ┃ 34 ┃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签发         ┃行政机关  ┃  ┃ 境检验 ┃   ┃                      ┃日常监管  ┃  ┃     ┣━━━╋━━━━━━━━━━━━━━━━━━━━━━╋━━━━━━┫  ┃ 疫局  ┃   ┃                      ┃依法由国家 ┃  ┃     ┃35  ┃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      ┃  ┃     ┃   ┃                      ┃认监委审批 ┃  ┗━━━━━┻━━━┻━━━━━━━━━━━━━━━━━━━━━━┻━━━━━━┛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9项)


  ┏━━━━━━┳━━━┳━━━━━━━━━━━━━━━━━━━━━━━┳━━━━━┓  ┃      ┃   ┃                       ┃ 取消后 ┃  ┃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  ┃      ┃   ┃                       ┃规范方式 ┃  ┣━━━━━━╋━━━╋━━━━━━━━━━━━━━━━━━━━━━━╋━━━━━┫  ┃省发展改  ┃  1 ┃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审批             ┃市场主体 ┃  ┃ 革委   ┃   ┃                       ┃自主决定 ┃  ┣━━━━━━╋━━━╋━━━━━━━━━━━━━━━━━━━━━━━╋━━━━━┫  ┃      ┃2   ┃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审批          ┃采用事后 ┃  ┃省经委   ┃   ┃                       ┃备案管理 ┃  ┃      ┣━━━╋━━━━━━━━━━━━━━━━━━━━━━━╋━━━━━┫  ┃      ┃   ┃                       ┃市场主体 ┃  ┃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核发   ┃     ┃  ┃      ┃   ┃                       ┃自主决定 ┃  ┣━━━━━━╋━━━╋━━━━━━━━━━━━━━━━━━━━━━━╋━━━━━┫  ┃省政府外  ┃ 4  ┃外国记者来滇采访审批             ┃行政机关 ┃  ┃ 事办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      ┃  5 ┃ 300万元以上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6   ┃易地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审批           ┃市场主体 ┃  ┃省政府扶  ┃   ┃                       ┃自主决定 ┃  ┃      ┣━━━╋━━━━━━━━━━━━━━━━━━━━━━━╋━━━━━┫  ┃ 贫办   ┃   ┃                       ┃市场主体 ┃  ┃      ┃7   ┃扶贫温饱试点村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   ┃                       ┃市场主体 ┃  ┃      ┃8   ┃扶贫温饱安居工程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9 ┃省内外企事业单位跨省互设非经营性工作机构审批 ┃行政机关 ┃  ┃省政府经  ┃   ┃                       ┃日常监管 ┃  ┃      ┣━━━╋━━━━━━━━━━━━━━━━━━━━━━━╋━━━━━┫  ┃ 合办   ┃   ┃                       ┃行政机关 ┃  ┃      ┃10  ┃省外在滇企业认证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教育厅  ┃11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科技厅  ┃12  ┃科技类因公出国(境)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3  ┃科技三项费用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4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15  ┃无线电率占用费收支计划审批           ┃行政机关 ┃  ┃省财政厅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6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7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指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资产损益、资产 ┃行政机关 ┃  ┃     ┃18  ┃                        ┃     ┃  ┃     ┃   ┃损失、资金挂账认定和资产总额确认审核      ┃日常监管 ┃  ┣━━━━━╋━━━╋━━━━━━━━━━━━━━━━━━━━━━━━╋━━━━━┫  ┃     ┃ 19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            ┃行业组织 ┃  ┃省劳动  ┃   ┃                        ┃自律管理 ┃  ┃     ┣━━━╋━━━━━━━━━━━━━━━━━━━━━━━━╋━━━━━┫  ┃保障厅  ┃   ┃                        ┃行政机关 ┃  ┃     ┃20  ┃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21 ┃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               ┃采用事后 ┃  ┃省国土  ┃   ┃                        ┃备案管理 ┃  ┃     ┣━━━╋━━━━━━━━━━━━━━━━━━━━━━━━╋━━━━━┫  ┃资源厅  ┃   ┃                        ┃采用事后 ┃  ┃     ┃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业组织 ┃  ┃     ┃23  ┃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人员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4  ┃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5  ┃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等信息上报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省林业厅 ┃2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7  ┃病虫害木采伐清理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8  ┃社会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承包防治资质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政机关 ┃  ┃     ┃29  ┃青桐良种繁育基地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业组织 ┃  ┃     ┃30  ┃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省体育局 ┃31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32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行业组织 ┃  ┃     ┃ 33 ┃ 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              ┃     ┃  ┃     ┃   ┃                        ┃自律管理 ┃  ┃     ┣━━━╋━━━━━━━━━━━━━━━━━━━━━━━━╋━━━━━┫  ┃省新闻  ┃   ┃                        ┃行业组织 ┃  ┃出版局  ┃34  ┃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审核       ┃     ┃  ┃     ┃   ┃                        ┃自律管理 ┃  ┃     ┣━━━╋━━━━━━━━━━━━━━━━━━━━━━━━╋━━━━━┫  ┃     ┃   ┃设立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 ┃行业组织 ┃  ┃     ┃35  ┃                        ┃     ┃  ┃     ┃   ┃或其他类似组织审批               ┃自律管理 ┃  ┣━━━━━╋━━━╋━━━━━━━━━━━━━━━━━━━━━━━━╋━━━━━┫  ┃     ┃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 ┃行政机关 ┃  ┃     ┃36  ┃                        ┃     ┃  ┃     ┃   ┃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 ┃行政机关 ┃  ┃省国税局 ┃37  ┃                        ┃     ┃  ┃     ┃   ┃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 ┃行政机关 ┃  ┃     ┃38  ┃                        ┃     ┃  ┃     ┃   ┃税审批                     ┃日常监管 ┃  ┣━━━━━╋━━━╋━━━━━━━━━━━━━━━━━━━━━━━━╋━━━━━┫  ┃省通信  ┃ 39 ┃基础电信或者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审查     ┃行政机关 ┃  ┃管理局  ┃   ┃                        ┃日常监管 ┃  ┗━━━━━┻━━━┻━━━━━━━━━━━━━━━━━━━━━━━━┻━━━━━┛


  附件3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1项)


  ┏━━━━━━━━━━━━━━━━━━━━━━━━━━━━━━━━━━━━━━━━━━━━━┓  ┃                                             ┃  ┃  下放管理层级(63项)                                 ┃  ┃                                             ┃  ┣━━━━━┳━━━━┳━━━━━━━━━━━━━━━━━━━┳━━━━━━━━━┳━━━━┫  ┃     ┃    ┃                   ┃  下放管理   ┃下放后 ┃  ┃ 部门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审批时 ┃  ┃     ┃    ┃                   ┃  实施机关   ┃    ┃  ┃     ┃    ┃                   ┃         ┃ 限  ┃  ┣━━━━━╋━━━━╋━━━━━━━━━━━━━━━━━━━╋━━━━━━━━━╋━━━━┫  ┃     ┃  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审核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2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审批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     ┃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     ┃         ┃    ┃  ┃     ┃ 3   ┃                   ┃ 州(市)公安局 ┃  5日 ┃  ┃     ┃    ┃消防安全检查核准           ┃         ┃    ┃  ┃     ┣━━━━╋━━━━━━━━━━━━━━━━━━━╋━━━━━━━━━╋━━━━┫  ┃     ┃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 ┃         ┃    ┃  ┃     ┃ 4   ┃                   ┃ 州(市)公安局 ┃  5日 ┃  ┃     ┃    ┃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     ┣━━━━╋━━━━━━━━━━━━━━━━━━━╋━━━━━━━━━╋━━━━┫  ┃     ┃    ┃重点工种、岗位和特定岗位从业人员上岗 ┃         ┃    ┃  ┃     ┃  5  ┃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核发       ┃         ┃    ┃  ┃     ┣━━━━╋━━━━━━━━━━━━━━━━━━━╋━━━━━━━━━╋━━━━┫  ┃     ┃ 6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工程验收               ┃         ┃    ┃  ┃省公安厅 ┃    ┃                   ┃         ┃    ┃  ┃     ┣━━━━╋━━━━━━━━━━━━━━━━━━━╋━━━━━━━━━╋━━━━┫  ┃     ┃    ┃                   ┃ 县(市、区)  ┃    ┃  ┃     ┃ 7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5日 ┃  ┃     ┃    ┃                   ┃  公安局    ┃    ┃  ┃     ┣━━━━╋━━━━━━━━━━━━━━━━━━━╋━━━━━━━━━╋━━━━┫  ┃     ┃  8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9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3日 ┃  ┃     ┣━━━━╋━━━━━━━━━━━━━━━━━━━╋━━━━━━━━━╋━━━━┫  ┃     ┃    ┃公民因私出境参加边境贸易、边境    ┃  边境地区州  ┃    ┃  ┃     ┃ 10  ┃                   ┃         ┃  5日 ┃  ┃     ┃    ┃旅游审批               ┃ (市)公安局  ┃    ┃  ┃     ┣━━━━╋━━━━━━━━━━━━━━━━━━━╋━━━━━━━━━╋━━━━┫  ┃     ┃  1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12  ┃公民非公务出国(普通护照)审批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     ┃ 13 ┃机动车辆入出境查验卡核发         ┃  公安边防检查机构  ┃ 当场 ┃  ┃省公安厅 ┃   ┃                     ┃            ┃    ┃  ┃     ┣━━━╋━━━━━━━━━━━━━━━━━━━━━╋━━━━━━━━━━━━╋━━━━┫  ┃     ┃ 14 ┃船舶航行查验卡核发            ┃  公安边防检查机构  ┃ 当场 ┃  ┣━━━━━╋━━━╋━━━━━━━━━━━━━━━━━━━━━╋━━━━━━━━━━━━╋━━━━┫  ┃省司法厅 ┃ 15 ┃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 州(市)司法局    ┃ 15日 ┃  ┣━━━━━╋━━━╋━━━━━━━━━━━━━━━━━━━━━╋━━━━━━━━━━━━╋━━━━┫  ┃     ┃   ┃                     ┃ 县(市、区)     ┃    ┃  ┃省财政厅 ┃ 16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 15日 ┃  ┃     ┃   ┃                     ┃  财政局       ┃    ┃  ┣━━━━━╋━━━╋━━━━━━━━━━━━━━━━━━━━━╋━━━━━━━━━━━━╋━━━━┫  ┃ 省劳动 ┃ 17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州(市)劳动保障    ┃ 10日 ┃  ┃ 保障厅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   ┃  州(市)建设    ┃    ┃  ┃     ┃ 18 ┃                     ┃            ┃ 12日 ┃  ┃     ┃   ┃驾驶员客运资格核准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省建设厅 ┃   ┃                     ┃            ┃    ┃  ┃     ┣━━━╋━━━━━━━━━━━━━━━━━━━━━╋━━━━━━━━━━━━╋━━━━┫  ┃     ┃   ┃                     ┃州(市)建设(规划)行政┃    ┃  ┃     ┃ 19 ┃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核发         ┃            ┃ 12日 ┃  ┃     ┃   ┃                     ┃主管部门        ┃    ┃  ┣━━━━━╋━━━╋━━━━━━━━━━━━━━━━━━━━━╋━━━━━━━━━━━━╋━━━━┫  ┃     ┃   ┃在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构筑物和 ┃            ┃    ┃  ┃     ┃ 20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    ┃  ┃     ┣━━━╋━━━━━━━━━━━━━━━━━━━━━╋━━━━━━━━━━━━╋━━━━┫  ┃     ┃ 21 ┃ 占用、挖掘高等级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省交通厅 ┃   ┃跨越、穿越高等级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            ┃    ┃  ┃     ┃   ┃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等    ┃            ┃    ┃  ┃     ┃ 22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级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    ┃            ┃    ┃  ┃     ┃   ┃线、电缆等审批              ┃            ┃    ┃  ┃     ┣━━━╋━━━━━━━━━━━━━━━━━━━━━╋━━━━━━━━━━━━╋━━━━┫  ┃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    ┃            ┃    ┃  ┃     ┃ 23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面的机具确需行驶高等级公路审批      ┃            ┃    ┃  ┣━━━━━╋━━━╋━━━━━━━━━━━━━━━━━━━━━╋━━━━━━━━━━━━╋━━━━┫  ┃     ┃ 24 ┃草原防火期内相关活动审批         ┃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  ┃省农业厅 ┃ 25 ┃省外渔民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县级渔业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26 ┃新增12匹马力以上机动捕捞渔船批准     ┃县级渔业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                   ┃  州(市)农业     ┃    ┃  ┃     ┃ 27 ┃农药经营人员考核           ┃             ┃ 20日 ┃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28 ┃草原临时占用审批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29 ┃修建畜牧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  ┃省农业厅 ┃ 30 ┃在草原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31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32 ┃动物诊疗许可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33 ┃农业用地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用地审批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省农业厅 ┃34  ┃上道路拖拉机登记           ┃县级农业监理机构     ┃  5日 ┃  ┃(省农机 ┃   ┃                   ┃             ┃    ┃  ┃     ┣━━━╋━━━━━━━━━━━━━━━━━━━╋━━━━━━━━━━━━━╋━━━━┫  ┃总站)  ┃   ┃                   ┃             ┃    ┃  ┃     ┃ 35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监理机构     ┃  5日 ┃  ┣━━━━━╋━━━╋━━━━━━━━━━━━━━━━━━━╋━━━━━━━━━━━━━╋━━━━┫  ┃     ┃36  ┃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施工、捕捞    ┃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12日 ┃  ┃省农业厅 ┃   ┃、养殖作业审批            ┃             ┃    ┃  ┃     ┣━━━╋━━━━━━━━━━━━━━━━━━━╋━━━━━━━━━━━━━╋━━━━┫  ┃(省渔业 ┃   ┃                   ┃             ┃    ┃  ┃行政执法 ┃ 37 ┃渔业船舶检验             ┃县级渔业船舶检验部门   ┃  5日 ┃  ┃总队)  ┃   ┃                   ┃             ┃    ┃  ┃     ┣━━━╋━━━━━━━━━━━━━━━━━━━╋━━━━━━━━━━━━━╋━━━━┫  ┃     ┃ 38 ┃渔业船舶员考核            ┃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20日 ┃  ┣━━━━━╋━━━╋━━━━━━━━━━━━━━━━━━━╋━━━━━━━━━━━━━╋━━━━┫  ┃     ┃ 39 ┃ 防火期内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   ┃  州(市)森林防火   ┃ 13日 ┃  ┃     ┃   ┃ 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指挥部        ┃    ┃  ┃省林业厅 ┃   ┃                   ┃             ┃    ┃  ┃     ┣━━━╋━━━━━━━━━━━━━━━━━━━╋━━━━━━━━━━━━━╋━━━━┫  ┃     ┃   ┃                   ┃  州(市)林业     ┃    ┃  ┃     ┃ 40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             ┃ 13日 ┃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41 ┃开垦荒坡地审批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13日 ┃  ┃     ┣━━━╋━━━━━━━━━━━━━━━━━━━╋━━━━━━━━━━━━━╋━━━━┫  ┃省水利厅 ┃ 42 ┃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         ┃堤防管理机构       ┃ 13日 ┃  ┃     ┣━━━╋━━━━━━━━━━━━━━━━━━━╋━━━━━━━━━━━━━╋━━━━┫  ┃     ┃ 43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13日 ┃  ┗━━━━━┻━━━┻━━━━━━━━━━━━━━━━━━━┻━━━━━━━━━━━━━┻━━━━┛


  ┏━━━━━┳━━━┳━━━━━━━━━━━━━━━━━━━━━━┳━━━━━━━━━━━━━┳━━━━┓  ┃     ┃   ┃ 3000万美元以下非特定行业外商投资      ┃州(市)商务行政主管部  ┃    ┃  ┃省商务厅 ┃ 44 ┃                      ┃门及国家开发区和边境   ┃ 10日 ┃  ┃     ┃   ┃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             ┃    ┃  ┃     ┃   ┃                      ┃合作区管委会       ┃    ┃  ┣━━━━━╋━━━╋━━━━━━━━━━━━━━━━━━━━━━╋━━━━━━━━━━━━━╋━━━━┫  ┃     ┃4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23日 ┃  ┃省文化厅 ┃   ┃                      ┃             ┃    ┃  ┃     ┣━━━╋━━━━━━━━━━━━━━━━━━━━━━╋━━━━━━━━━━━━━╋━━━━┫  ┃     ┃ 46 ┃单位及个人经营电影放映业务审批       ┃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40日 ┃  ┣━━━━━╋━━━╋━━━━━━━━━━━━━━━━━━━━━━╋━━━━━━━━━━━━━╋━━━━┫  ┃     ┃   ┃ 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 ┃             ┃    ┃  ┃     ┃ 47 ┃                      ┃ 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13日 ┃  ┃     ┃   ┃ 交换二级以下馆藏文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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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旧书刊回收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旧书刊回收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数地方对旧书刊的收售工作已经恢复和有所加强,但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旧书回收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收售解放后出版的书刊,对于方便读者采购图书资料。解决读者买书难的问题和节约出版物资,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各地新华书店一定要继续贯彻原国家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古旧书收购和发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把做好旧书收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各级出版行政管
理部门要对之加强领导。
二、增加旧书刊收售网点,开辟旧书市场。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较大的省辖市,都要设专门的古旧书店或门市部。已设立的要加强领导,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尚未建立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县书店在做好新书发行工作的同时,也应设立旧书刊收售门市部或旧书专柜,开展旧书刊收售
业务。各古旧书店和旧书刊收售门市部,都要保持经营特点,防止以新书挤旧书。
三、经营方式要灵活多样。
对读者急需的某些书,重要的资料书可以明码标价,进行征购。对一些大部头的书、多卷集、大型画册等旧书刊,可以采取信托办法接受读者委托寄销,待书售出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四、适当调整收售价格,促进旧书刊收售工作。
旧书刊的收售价格,原则上仍按(79)出发字第205号文的通知办理,要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对售缺而又再版无期的重要图书,可以按原价收购。书店对按原价收购的旧书,可以加价50%,甚至加倍出售。
五、要与当地废品回收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回收旧书刊。
按照1961年商业部、文化部《关于加强旧书回收工作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废品回收部门收购到的旧书刊在处理前,应先经当地书店鉴别挑选。因此,各古旧书店一定要和他们加强联系,认真做好挑选工作。凡有使用或保存价值的,书店要合理作价收购。到废品站拣选旧书的收购
人员,可比照废品收购工作人员的劳保福利待遇给予补助。
六、旧书刊的出售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各地书店收购的旧书刊,要认真加以鉴别后才能出售。对发货店已经通知停售的图书,不得再行出售;对“内部发行”或“限国内发行”的图书,应按原规定的发行范围出售;对国外流入或收购到的内容反动、淫秽、荒诞的图书,一律封存不得出售。经过鉴别,有参考使用价值的,应
造册报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处理。



1984年5月4日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2002年10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2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级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二)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对本部门(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监督范围内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研究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安全生产紧急险情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依照职责权限,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服从政府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事故的调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第八条 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后,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送经贸、监察、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

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事故报告批复后,发生事故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监察部门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下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报告或者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属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处理,避免事故发生;属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情节严重拒不纠正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资料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施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火灾、旅游、交通、楼房倒塌等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和理由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对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和责任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而予以批准,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取缔或者不予吊销营业执照、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政府部门或者机构正职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加重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地级市市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五)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挠、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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