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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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1988年)
中国政府 几内亚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8年2月29日 生效日期1988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几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五人左右组成的医疗队(包括医学专家和辅助人员)赴几内亚进行工作(具体科别人数附后)。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几内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通过医疗实践提供咨询,传授技术,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以定点方式进行工作,具体工作地点是:科纳克里伊涅斯丁医院、法拉纳医院、拉贝地区中心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几内亚工作期间所需的主要药品、器械,由中方无偿提供,并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
中方提供的药品、器械到港后,几方应负责办理免税、报关、提货和运送到中国医疗队驻地等事宜。
在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几方承担。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几工作期间的工资(队长、教授、副教授、顾问医师每人每月1500美元,主治医师、译员每人每月1000美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0美元)、办公费、出差费、医疗费和交通工具(包括油料、维修费)由中方负担。
中国医疗队人员往返于中国和几内亚之间的国际旅费(包括每人二十公斤的超重行李费)以及在几内亚工作期间的住房(包括家具、水、电费)由几方负担。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几内亚工作期间,几方免除他们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鉴于工作与生活之需要,中国医疗队可从外国(包括中国)进口不违禁的、限于个人使用的设备器材和物品,并免除一切捐税及关税。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方和几方法定的节假日。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尊重几方的法律和几内亚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九0年六月三十日止。
如几方需中方继续派遣医疗队,应于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向中方提出,经双方商定后另行签订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在科纳克里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几内亚共和国 几内亚共和国卫生部部长
特命全权大使
禹惠民 巴特·迪亚洛
(签字) (签字)
批转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的规定》
天津市政府
批转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的规定》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的规定
为适应我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坐落在我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旅店和招待所,在房费以外,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
第一条 对在我市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含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住宿的旅客,在房费以外,一律加征城市服务补偿费。
第二条 星级宾馆、饭店每人每天5元;其他宾馆、饭店、旅店和招待所每人每天3元。农村小旅店及个体客房每人每天1元。
第三条 城市服务补偿费全部作为市级财政收入,上缴市财政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坐支、挪用和截留。
第四条 城市服务补偿费由各宾馆、饭店、旅店和招待所在结收房费的同时单列代征,并于每月终了后按营业税入库期限全部上缴市财政局。
第五条 城市服务补偿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税务部门解缴城市服务补偿费,使用工商税收通用缴款书,并加盖“城市服务补偿费”印章;北辰、津南、东丽、西青区及各县税务分局可使用通用完税证征收,汇总入库。城市服务补偿费缴入市级国库,以银行统计表中“地方附加”科目核算。
第六条 各级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代征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各自的职能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停止执行。
1994年7月1日
关于做好制丝项目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技函[2004]14号
关于做好制丝项目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郑州烟草研究院,云南、福建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各有关卷烟企业:
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工作(以下简称制丝项目)是行业近两年来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2002年度和2003年度国家局科技重点立项项目。项目实施两年来,先后在龙岩、楚雄、常德、淮阴、哈尔滨5家试点企业和上海、玉溪、曲靖、宁波、厦门、长沙、武汉7家示范企业重点开展了“卷烟工序质量评价”等9项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通过组织技术培训和召开现场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在行业掀起了研究和推广制丝工艺技术的热潮,广泛带动了各卷烟企业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为了做好该项目总结验收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的准备工作由科技教育司总体部署,请郑州烟草研究院负责组织项目技术组具体实施。
二、制丝项目《总结验收方案》见附件1。
三、请郑州烟草研究院按照《总结验收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和测试方案的制订工作。
四、请5家试点企业和7家示范企业在项目技术组的指导下,按照《总结验收方案》的要求,分别做好子项目总结、自测自评和总结报告编制工作(格式见附件2),并做好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验收小组成员所在单位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验收时间另文确定。
六、郑州烟草研究院联系人:罗登山(13903866930)、刘朝贤(13837106336)。
附件:1、制丝项目总结验收方案
2、制丝项目总结报告企业编制提纲
制丝项目总结验收方案
2004年9月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以下简称‘制丝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郑州烟草研究院以及龙岩、楚雄、常德、淮阴、哈尔滨5家试点企业和上海、玉溪、曲靖、宁波、厦门、长沙、武汉7家示范企业在项目工作组和项目技术组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推广工作,项目进行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项目总体进度,为了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并为项目的最终总结验收做好充分准备,有必要对项目的研究推广情况进行总结验收,为此,特制定本验收计划。
一、总体要求
“制丝项目”既是研究项目,同时又是推广项目,因此既要体现出技术含量,又要体现出实际推广应用的效果。为此,计划将“制丝项目”总结验收的内容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技术研究报告以郑州烟草研究院为主,9项(7项推广2项开发)内容中各选定一个企业协助郑州烟草研究院完成项目的研究报告,该报告中的9项内容重点要体现出技术含量。二是“5家试点企业”和“7家示范企业”各完成一个推广应用效果报告,各企业的报告重点围绕“四个明显”,总结体现出“制丝项目”在各企业的推广应用效果。
二、计划安排
1、请郑州研究研究院从即日起开始着手考虑技术报告的编制、修改、补充、完善,并于12月上报至项目工作组或项目技术组。
2、“5家试点企业”和“7家示范企业”各企业推广应用报告的编制工作计划于2004年12月完成,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①9月中旬,围绕“四个明显”,项目技术组出台“制丝项目”总结验收及测试方案,并下发至12家企业。
②9月中旬~11月中旬,各企业根据总结验收方案进行总结和自测自评,并完成各企业的推广应用报告。
③11月中下旬,国家局成立3个项目验收小组到12家企业进行验收、指导。
④各企业根据项目验收小组的意见与建议,对推广应用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2月上报至项目工作组或项目技术组。
三、验收方式
在项目工作组的领导、组织下,成立3个项目验收小组,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企业、验收内容为:
1、验收小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组长:云南中烟公司科技处长,成员:1~2名专家,1名项目组成员;
第二组:组长:福建中烟公司科技处长,成员:1~2名专家,1名项目组成员;
第三组:组长: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成员:1~2名专家,1名项目组成员。
2、验收企业
第一组:楚雄、曲靖、玉溪、武汉
第二组:上海、宁波、厦门、龙岩
第三组:长沙、常德、淮阴、哈尔滨
3、验收内容
①围绕“四个明显”并结合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②由于该项目涉及企业多,研究推广面广,各企业研究推广的重点也各有侧重,“四个明显”有可能不能在同一个企业全面体现出来,因此,应总结挖掘出各企业的亮点。
4、验收方式
①听取企业“制丝项目”的研究、推广情况的介绍;
②认真审阅企业的推广应用报告,提出报告的修改意见;
③针对“四个明显”,查阅原始记录或作部分现场测试;
④验收小组针对每个企业合同内容或“四个明显”写出验收结论。
制丝项目总结报告企业编制提纲
2004年9月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以下简称‘制丝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龙岩、楚雄、常德、淮阴、哈尔滨5家试点企业和上海、玉溪、曲靖、宁波、厦门、长沙、武汉7家示范企业在项目工作组和项目技术组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推广工作,项目进行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总结“制丝项目”开展以来各企业的推广应用效果,迎接11月份“制丝项目”工作组组织的验收,并为项目的最终总结验收做好充分准备。各企业应在11月份以前,针对“制丝项目”合同内容和“四个明显”进行自查、自测、自评,完成“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报告,特制定“制丝项目”企业总结提纲(草案)。
一、总体指导思想
按照项目工作组的要求,各企业要完成的报告重点要体现出“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效果。重点围绕“四个明显”进行自测、自查、自评,即围绕卷烟生产企业的卷烟产品质量水平明显上升,质量稳定性明显提高,焦油波动范围明显缩小,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明显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效益上升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和“制丝项目”的合同内容,总结与挖掘各企业在制丝项目开展过程中技术的亮点、特色和效果,完成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报告。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展的项目依据、目的、内容及项目进展情况等);
2、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效果;
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项目开展前后进行对比分析:
2.1卷烟产品质量水平
①参加工序评价、CO2等项目研究推广中所选定的牌号进行感官质量评吸的结果;
②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对主要牌号的感官质量评吸结果;
③企业产品结构的变化;
④其它方面。
2.2 质量稳定性
①过程参数的稳定性;
②在制品质量指标的稳定性;
③产品物理质量的稳定性。
2.3 焦油波动情况
将项目进行以前测定数据与目前测定数据进行对比。
①批内卷烟焦油波动值;
②批间卷烟焦油波动值。
2.4 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素质
①参加各种技术培训的人时数、参加项目研究推广工作的人时数、工艺思想的转变等方面进行总结。
②技术带头人或骨干的形成及壮大情况。
③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工艺技术水平及工艺意识提高情况。
2.5 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①企业和研究牌号的产销量变化情况
②消耗情况
③工序质量评价等项目针对的有卷烟牌号,根据牌号的销量、产值、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3、合同内容的完成情况
4、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意义和评价(技术、管理、思想等)
附:相关图表、证明材料。
三、报告格式
1、版面要求:
A4纸,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
2、封面要求:
××卷烟厂(黑体1号)
开展“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项目
(宋体四号加粗)
研究推广应用报告(黑体2号)
××卷烟厂(宋体2号加粗)
年 月 日(宋体小号字加粗)
3、标题:
报告分四级标题。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四号黑体;三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四级标题:。
4、正文字体:
正文采用五号宋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可采用小五号宋体;图、表标题采用五号黑体;
5、表格要求:
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