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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处理规定(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7:30:49  浏览:98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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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处理规定(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处理规定(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
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中国农业银行所辖的单位和个人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处理。
第三条 对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国农业银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事实情节,分别给予下列稽核处罚和处理:
1.责令限期纠正或建议停止部分业务;
2.收缴违规所得;
3.罚款;
4.赔偿经济损失;
5.通报批评;
6.建议撤销荣誉称号;
7.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8.建议调换和调离工作岗位;
9.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10.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1.其他处理。
以上稽核处罚处理可以并处。
第四条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稽核部门是实施稽核处罚处理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稽核部门在实施稽核处罚处理时必须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

第二章 对存款业务违规的处罚处理
第六条 未执行制度规定造成存款被骗支或被透支的,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被骗支和被透支款及占用利息,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赔偿,并按被骗支、被透支金额的10%处以每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蓄意让储户透支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条 开具空头存单(折)的,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存单(折),处以每笔1000~5000元罚款,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八条 吸收存款不入账,搞账外经营的,责令立即纠正,收缴其全部违规所得,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九条 搞虚假存款,人为调整存款结构的,责令立即纠正,对单位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骗取荣誉和奖金的,没收所得奖金及收入,通报批评并建议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条 明知是单位公款,仍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办理存款的,责令限期纠正,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违反储蓄制度,不按时轧计、核对账务,造成账务差错的,对责任人处以10~50元罚款。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办理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异地托收、查询、挂失的,未按规定办理冻结和解冻储户存款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利用工作之便,盗用储户存款,侵占储户利息的,套取银行利息的,对责任人没收全部收入,处以1~5倍罚款,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储蓄事后监督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ATM库门密码与钥匙没有按规定分人管理的,对责任人处以10~30元罚款。
第十六条 清点ATM现金时,没有执行双人在场、交叉复核制度的,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罚款。
第十七条 ATM吞卡后处理不及时或登记不全的,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罚款。

第三章 对会计、出纳、联行、结算业务违规的处罚处理
第十八条 不坚持执行钱账分管、当日核对账款、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的,现金收付未换人复核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100~1000元罚款。实行柜员制的按柜员制办理。
第十九条 实行柜员制的处所未执行监控录像管理制度、内勤主任检查制度、密码制度的,柜员自行抹账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现金、金银、有价单证出入库不使用出入库票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3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库房管理制度规定,未执行库款交接、钥匙两人分管、双线平行交接制度的,金库钥匙不随身携带的,管库员、出纳员因事离岗库箱不加锁的,查库期间出纳未验证、离岗、未复点的,对责任人每项处以30元罚款;丢失库房钥匙的,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未设立会计、出纳有关登记簿及登记不规范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兑换损伤券不符合兑换标准的,不加盖全、半额和经办员章的,没收的假币未加盖有关印章或未登记的,对责任人每张处以5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现金、印章、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等不按规定入库的,出纳与会计未每日核对账款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库房调缴款管理规定,造成短库的,对责任人处以500~5000元罚款,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案件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出纳错款的,除按出纳制度规定处理外,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私自动用库款、金银、有价单证的,立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白条”抵库和票据抵库的,账款不符的,限期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责令限期追回全部款项和应承担的利息,并按私自动用金额的10%~100%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柜组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现金库存、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的,每漏查一次处以30元罚款;未严格执行有关交接制度的,每次处以30~5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不执行先记账后付款,先收款后记账,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他行票据收妥进账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元罚款,造成透支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追回有关款项,每笔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未执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保管、领用、登记、销号、作废、销毁制度和表外科目核算制度的,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账实不符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以50~500元罚款,由此引发经济案件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不按规定结息、收息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错计、漏计利息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对责任人处以20~1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收回贷款本息和吸收存款,不按规定及时入账的,对责任人处以每天万分之五且每笔不低于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不坚持按规定时间结账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30元罚款,两天以上的加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开销户登记簿的,开户手续不全或超权审批的,账户变更、印鉴更换及销户等不按规定办理的,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受理的各种凭证、票据基本要素不全的,有刀刮、涂改、药水消蚀、超期、远期等不合规定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10元罚款,并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和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使用账户和会计科目,影响会计核算正确性和真实性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会计账务核算发生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和各种会计报表之间不相符、不衔接的,未执行账务核对规定的,责令立即纠正,并对责任人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九条 未按规定及时调整贷款形态的,对责任人处以10~50元罚款。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未按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归档、销毁、调出、调入、调阅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未执行印、押、证、机分管分用制度的,注销和报废手续不齐全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泄密、丢失或被盗用的,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违背结算纪律,积压结算凭证、联行报单等,未能及时入账的,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及不扣、少扣赔偿金的,汇票、汇款解付不按规定办理或不按日更换业务章日期对客户造成资金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对责任人每笔处以50元罚款;截留、
挪用结算资金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联行报单错押、错行号、漏章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5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对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丢失联行信件、电报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结算赔偿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办理查询查复不及时、不按规定处理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20~1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规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1000~10000元罚款;签发假汇票、假汇款单的,对责任人处以2000~10000元罚款,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四十七条 不及时按规定场次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对责任人处以20~100元罚款;造成款项错解的,存在违规挂账的,责令限期纠正,并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不规范的,对空头、印鉴不符的支票不按规定罚款的,提入票据没有对方票据交换专用章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30~1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内部凭证使用不合规的,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办理支付,允许单位和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信用卡、银行卡超限额套取现金的,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账户存款不足,未纳入规定科目核算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四章 对电脑操作违规的处罚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不严格遵守机房管理规定的,无关人员进出机房不加控制的,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运行中心系统员、操作员和应用开发人员职责不分,相互缺乏制约的,应用程序修改、拷贝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营业网点未按规定设置操作级别和权限的,操作员未实行一人一码的,操作员相互借用、共用密码的,操作员离岗不及时在机器上签退的,密码未按规定定期更换的,操作员变动不立即删除代码的,业务主管将较高权限下放给一般操作员的,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 睿蠊现鼗蛟斐删冒讣模又卮Ψ!? 第五十五条 支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擅自参与办理柜台业务或处理账务的,随意将系统管理权限下放基层网点人员掌握的,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未按规定执行系统开启或关闭操作的,日终处理不规范的,未按规定进行错账冲正和特殊日业务处理的,未按规定每日进行事后监督的,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 对计算机存储的信息资料未执行备份制度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和磁带、磁盘等磁性档案未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的,对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非操作人员擅自上机操作或在电脑业务系统上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五章 对计划、资金、利率管理违规的处罚处理
第五十九条 突破贷款计划和专项贷款指令性计划的,对单位按照违规金额处以每天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的罚款直至收回,并对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第六十条 在上报信贷计划执行情况中,弄虚作假编造假数字、假报表的,对单位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规拆出、拆入资金和违反权限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对单位按违规金额的1%~10%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数额较大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库存现金超限额和不执行大额现金审批制度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擅自或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责令限期追回或支付利息差额,违规利息部分全额收缴,对单位按违规金额的1%~5%处以不少于5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十四条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使资金进入股票或期货市场的,限期纠正,通报批评,所得收入全额收缴,对单位处以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章 对贷款业务违规的处罚处理
第六十五条 贷款经营未执行信贷授权管理或超越权限发放贷款的,责令限期纠正,对单位处以不少于50000元罚款或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十六条 对不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企业发放贷款的,违规发放异地贷款的,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的,对单位处以20000~5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第六十七条 抵押、担保贷款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使抵押、担保合同无效的,需要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物、质押物登记手续和财产保险手续而未办理,或者需要办理重要权证、证明移交及保管手续而未办理的,责令限期纠正或通报批评,对单位处以2000~10000? ?睿栽鹑稳舜σ?00~2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 不执行贷款操作程序,逆程序发放贷款的,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通报批评,并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十九条 未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填写要素不全,致使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十条 发放账外贷款的,责令限期收回,对单位处以不低于5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不低于5000元罚款,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十一条 贷款展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贷款到期前未按规定发出到期通知书的,到期不按时发出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20~100元罚款;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的,对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按贷款形态变化及时调整账务或随意调整贷款形态的,对责任人处以100~2000元罚款。
第七十三条 在贷款利息以外收费用于个人牟利或集体私分的,没收所得收入,对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贷款造成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十四条 擅自减免贷款利息的,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减免部分,并按照减免息金额的10%~50%处以罚款。
第七十五条 对企业贷款放松管理、失察,造成企业套取贷款炒作股票、期货的,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不建立贷款有关登记簿的,贷款账、表、卡、簿、据不符的,不执行贷款质量监督考核制度的,贷款档案资料不全和管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纠正,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责任人每项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七十七条 企业转制、改制、法人代表更改,因工作不到位,债务、债权关系未相应调整,未及时落实债务的,对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七十八条 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行呆账核销的,对责任人处以500~5000元罚款,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的处罚处理
第七十九条 未执行银行承兑汇票权限管理制度、(开销户)登记簿制度的,对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八十条 向不具备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条件的单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无信贷部门签注承兑调查意见和审核意见的,无承兑决策部门和领导签注审批意见的,担保抵押手续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未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的,承兑保证金不足规定比例的,
对单位按签发金额的1%~10%处以罚款,对责任人每笔处以100~2000元罚款,并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 向不具备贴现条件的申请人办理贴现业务的,贴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无信贷部门审查贴现票据意见和审批意见的,违反贴现程序办理贴现的,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十二条 发现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变相发放贷款的,对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 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造成到期后被迫垫付的,对单位按非正常垫支额的万分之五处以罚款,对责任人每笔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八十四条 对明知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贴现或保证的,违反规定开立明知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或违反规定出具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八章 对外汇业务违规的处罚处理
第八十五条 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总行批准,擅自开办外汇业务,或擅自扩大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责令限期停办,对单位处以50000~50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六条 未经总行批准,擅自以分行名义与国外银行境外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或开立境外账户的,责令限期解除代理行关系或关闭境外账户,对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七条 逃避国家利用外资计划,擅自对外筹措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突破对外短期借款余额控制指标借用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未经批准,擅自突破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对外筹资成本控制标准对外筹措资金的,借款到期时未能及时偿还,对我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
位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建议调离和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办理外币票据托收、贴现业务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八十九条 违反国际结算业务规定和操作程序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九十条 超权限、超额度为客户开立信用证,为无授信额度、无其他任何担保措施的客户开立信用证,或未按规定比例收取、保管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担保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造成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九十一条 信用证到期支付时由银行垫付资金的,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九十二条 对不具备办理押汇条件的客户办理押汇业务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第九十三条 有关信用证的合同性文件要素填写不全,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使其失去法律效力,造成资金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2000~ 10000元罚款,并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和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四条 未经总行批准,擅自对外开出远期信用证或故意用改证方式逃避总行对远期信用证管理的,对单位按开证金额的1%~5%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并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和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五条 违规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违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的,对单位按担保金额的1%~5%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九章 对信用卡业务违规的处罚处理
第九十七条 对申请人、担保人审核不严,担保不合规的,发卡手续不完备的,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未建立开销户登记簿、发卡登记簿,或资料不全、记载不详细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九十九条 制卡员泄露制卡密码或离岗不上锁的,制卡登记簿记录不完整的,不能及时将制成卡移交发卡员,或将多余卡退给管卡员的,制卡机具临时交他人代管的,制卡员兼管空白卡片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一百条 超权限授权透支的,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造成1000元损失以上处以损失金额50%的罚款,5000元以上处以损失金额40%的罚款,最低罚款额度为5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授权值班人员交接时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交接登记不详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授权登记簿登记不及时、内容不齐全以及没有与授权流水账逐日核对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采用人工受理业务的,对1万元以上异地授权业务不发传真,10万元以上未编制和核对认证码的,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每日营业终了未坚持打印透支明细记录的,对恶意透支未及时进行处理的,透支登记簿透支记录不完整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未建立透支债务追索制度,或建立但未认真执行的,透支催款通知书寄出不及时的,对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违规搞协议透支,以透支方式变相发放贷款的,对单位收缴违规所得,并按透支额的1%~10%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挂失申请书内容不全,手续不齐的,信用卡挂失登记簿有遗漏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挂失申请时间与止付名单编写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且不衔接的,止付名单无故延压和漏发,造成经济损失及责任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有关经济责任,并处以1000~5000元
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销户收回的信用卡、止付卡、到期卡、注销卡(打错卡)没有完整的登记记录和定期销毁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持卡人持已止付的信用卡、过期的信用卡,在受理网点办理金穗卡业务时,银行经办人未严格按照受理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人赔偿。
第一百一十条 超授权限额而不向发卡行索权的,给单位卡提取现金或允许单位卡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限额以上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结算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信用卡会计档案、计算机系统管理档案、综合业务档案、风险业务档案等不规范,不完整,有丢失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十章 对财务收支违规的处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截留或转移各项收入、利润,属于当年的,责令调整账务;跨年度的、截留转移到小金库的全额收缴,并对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办理各种结算应收手续费、工本费、邮电费而未收取的,除补收应收费用外,对责任人每笔处以20~100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收回已核销呆账贷款未按规定入账,挪作他用的,责令立即纠正,对单位按违规金额的5%~20%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规列支其他应收款的,用其他方式违规垫付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按违规金额的1%~5%处以罚款;利用联行资金或内部其他资金为企业、个人垫付资金的,限期收回本息,对责任人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并建议调离和调换工作岗位。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不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收支的,责令纠正,并对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上基建项目的,搞账外资产的,责令停工,交上级行处理,对单位按占用资金额的1%~5%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批准在基建上超面积、超标准、超投资计划的,对单位按违规金额的1%~10%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50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规购买固定资产的,对单位按违规金额的10%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增、虚减收入、支出,人为增大(减少)利润的,责令纠正,对单位按违规金额的5%~10%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取消因此获得的荣誉,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和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计提或按比例控制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固定资产折旧等的,未实行专款专用的,年度内责令限期纠正,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年度外对单位按其违规金额处以全额罚? 睿⒍栽鹑稳舜σ?00~500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虚列费用支出的,全部收缴,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转移下甩费用支出的,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由于虚放虚收,任意改变贷款形态造成少收利息的,责令限期纠正,对单位按违规金额的1%~10%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建议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规出具书面经济担保的,责令立即撤销经济担保,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业务监管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到位的,责令行使业务监管人员配备权的单位限期纠正或通报批评。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业务主管部门自身监管未按规定到位的,责令限期纠正或通报批评。
第一百二十七条 重要业务岗位人员的配备不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责令行使业务操作人员配备权的单位限期纠正或通报批评。
第一百二十八条 重要岗位未执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强制休假、离岗培训、回避制度的,责令行使上述权利的单位限期纠正或通报批评。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人事纪律,未经总行、分行批准,突破用人计划指标的,未经批准擅自从社会上招收人员或从系统外调入人员的,对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工资管理办法,未经批准突破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的,未经总行批准擅自执行地方出台的工资项目和津贴、补贴政策的,挤占、挪用、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的,对单位按违规金额的5%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机构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机构的,对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稽核意见书中提出的纠正处理意见,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纠正处理情况的,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章 释义和说明
第一百三十三条 几种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划分:
(一)经办人员和单位、部门的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谁直接违规,谁就是责任人。
(二)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向上级反映情况或对违规不抵制的,经办人员同为责任人。
(三)由于经办人员、营业单位等提供情况不实,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经办人员或提供情况的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应由决策单位进行事前调查而未履行职责,偏听下级提供情况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决策人为责任人。
(四)集体研究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参加研究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五)凡银行管理中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经办人员及其直接上级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处罚:
(一)拒不执行稽核处罚决定的;
(二)拒绝、刁难、阻挠稽核检查的;
(三)明知故犯的;
(四)屡查屡犯的;
(五)毁灭证据的;
(六)拒不纠正错误的;
(七)领导人员指使他人违规的;
(八)嫁祸于人、打击报复的;
(九)严重违纪和违法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一)稽核部门稽核检查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二)情节轻微的;
(三)自己主动检查并及时纠正的;
(四)本单位或个人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稽核部门在执行本规定时,凡认定应取消荣誉称号或解聘技术职务的,凡认为应调离工作岗位的,凡认为应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凡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作出书面的稽核发现问题移交书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作出答复。
第一百三十七条 稽核处罚处理决定,由各级行主管行长签发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执行稽核处罚决定。无故不及时执行的,稽核部门应将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行党委,同时报送上级稽核部门。被稽核单位或个人对处罚结果不服的,按稽核复议办法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各级行稽核部门在各级财会部门设立“稽核收缴、罚款专户”,哪一级行稽核部门作出的决定,处罚款项收入哪级行专户。各级行稽核部门按总行统一设计的稽核处罚通知书格式印制下发使用。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应主动缴纳款项。对单位的收缴款和罚款可由单位主动
汇交,也可由会计部门向被处罚单位划付。对个人的收缴款、罚款、赔款可由被处罚人所在单位在被罚人工资、奖金中扣除。
第一百三十九条 执行处罚的单位应将收到的罚款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其他”项目核算;被处罚单位的罚款支出,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作为“其他”项目核算。
第一百四十条 “稽核收缴、罚款专户”的款项由各行稽核部门管理、使用和进行款项分解,其中单位收缴和罚款转入损益,个人罚没款用于促进稽核工作的开展和奖励稽核有功人员或执行规章制度好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稽核处罚通知书(略)
二、稽核发现问题移交书(略)
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略)



199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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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的通知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指示, 科技部会同中国气象局组织专家编写了《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重点针对地震以后灾区可能出现的气象及其衍生灾害,提出了相应的防御措施。现印发供参考。

附件:《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









科技部社会发展司
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
二OO八年五月

前 言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指示, 科技部会同中国气象局组织专家编写了《抗震救灾减灾气象实用技术》,重点针对地震以后灾区可能出现的气象及其衍生灾害,提出了相应的防御措施。现印发供参考。
四川省的主要气象及其衍生灾害有:暴雨、高温、强对流(雷电、冰雹等)、泥石流、山体滑坡、雾、寒潮、道路结冰、雪灾等。地震后,灾区的强降水将给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库、大坝、堰塞湖、道路交通等造成一定的威胁;同时,气温的变化也会对灾区的人民的身体健康、生活等产生一定影响等。震后灾区应加强防范上述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民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害的程度降到最低。
由于时间紧、任务急,编制过程中一些错误在所难免,欢迎各部门和地方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补充和更新,为抗震救灾提供有效支撑。



目 录
一、地震灾区的气候概况 1
1.地理概况 1
2.气候概况 1
2.1气温 1
2.2降水量 2
2.3日照 2
2.4四川地震重灾区5-9月气候背景分析 3
二、地震灾区主要气象灾害及其防御措施 4
1、暴雨 5
1.1特点及危害 5
1.2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5
2、高温 6
2.1特点及危害 6
2.2高温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6
3、雷电 7
3.1雷电特点及危害 7
3.2雷电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7
4、冰雹 8
4.1特点及危害 8
4.2冰雹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8
5、地质灾害 9
5.1泥石流特点、危害及防御措施 9
5.2山体滑坡特点、危害及防御措施 10
6、雾 11
6.1特点及危害 11
6.2大雾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1
7、寒潮 12
7.1特点及危害 12
7.2寒潮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2
8、道路结冰 13
8.1特点及危害 13
8.2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3
9、暴雪 14
9.1特点及危害 14
9.2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4
三、地震灾区高温天气对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5
1、高温天气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5
2、高温天气对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6
四、地震灾区降水对地质灾害、水库、大坝、堰塞湖、道路交通等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6
1、降水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16
2、降水对水库、大坝的影响 17
3、降水对堰塞湖的影响 18
4、降水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18
五、天气对人的影响 19
1、夏季情感障碍症 19
2、伏天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9
3、防雷击 20
4、雾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21
5、寒冷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21
六、民众获取天气预报的途径 21
1、中国天气在线 22
2、问天网 23






一、地震灾区的气候概况
1.地理概况
四川省位于中国内陆西部腹地,四面环山。它分为四川盆地和川西高原两大部分。四川盆地是我国四大盆地之一,位于长江上游,海拔300—700米,四周为海拔1000—4000米的山地所环抱,西面有3000米以上的大雪山纵列,南缘为贵州高原边缘的娄山山脉,东部则为川鄂交界的巫山山脉。盆地中心低平,地貌极为完整,地势多为缓岭浅谷的山丘地貌,相对高差不大。川西高原海拔4000—4500米。全省面积48.5万平方公里,居各省区第五位;高原山地、丘陵和平原分别占全省总面积58%、37%和5%。
全省设有成都、乐山、德阳、眉山、南充、达州、雅安、绵阳、广元、遂宁、巴中、广安、资阳、内江、宜宾、泸州、自贡、攀枝花18个地级市,阿坝藏族羌族、甘孜藏族、凉山彝族3个自治州;43个市辖区,138个县(市)、其中4个自治县。
2.气候概况
四川省分属两大气候区,东部盆地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多云雾,少日照。
西部高原在地形作用下,以垂直气候带为主,从南部山地到北部高原,由亚热带演变到亚寒带,垂直方向上有亚热带到永冻带的各种气候类型;
川西南山地属干湿季分明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川西北属高原大陆性气候,雨旱季节明显,多日照,气温较低。
2.1气温
四川省东部盆地年平均气温14—19℃,比同纬度地区高1℃。一月平均气温3—8℃,盆周略高;四月平均气温15℃—19℃;七月平均气温25℃—29℃,是全年最热月份;十月平均气温15℃—19℃,接近该区年平均气温。四季分明:春季候温10℃—21.9℃,长约3个月;夏季候温≥22℃,长3个多月;秋季候温10℃—21.9℃,长2.5个月;冬季候温<10℃,长3.5 个月。
川西高原主体部分年平均气温<8℃;一月平均气温-5℃左右;四月平均气温5℃—10℃;七月平均气温10℃—15℃;十月平均气温5℃左右。全年无夏,冬季漫长。
川西南山地年平均气温:谷地15℃—20℃,山地5℃—15℃。一月平均气温 5℃,德昌以南谷地10℃—12℃,为全省冬季最暖地区;四月平均气温10℃—24℃;七月平均气温15℃—26℃;十月平均气温10℃—20℃。四季不分明,一般只分两季。全年日平均气温≥10℃。
各州(市)极端最高气温(Tg)、极端最低气温(Td)和日最大降水量(Rg)表
台站 成都 乐山 达州 绵阳 遂宁 内江 宜宾 泸州 马尔康 康定 西昌
Tg(℃) 35.7 36.8 41.2 37.2 39.5 40.1 39.5 40.2 34.5 29.4 36.6
Td(℃) -5.1 -2.9 -3.4 -7.3 -3.8 -2.7 -1.7 -1.6 -16.6 -14.1 -3.8
Rg(mm) 356.6 326.8 161.7 215.7 181.9 215.9 221.9 194.6 53.5 49.4 128.7

2.2降水量
四川省东部盆地大部年降水量900—1200毫米。但在地域上,盆周多于盆底,盆西缘山地是全省降雨最多之地,为1300—1800毫米;次为盆东北和东南缘山地,为1200—1400毫米;盆中丘陵区降雨最少,为800—1000毫米。在季节上,冬季(12月—2月)降水最少,占全年总雨量的3—5%,夏季(5月—10月)降水最多,占全年总雨量的80%,冬干夏雨,雨热同期。
川西高原降雨少,年降水量大部为600—700毫米,金沙江河谷<400毫米。干雨季分明,6月—9月为雨季,降雨占全年总雨量的70—90%;11月—4月为干季,各月降水量小于10毫米。
川西南山地降水地区差异大,干湿季节分明,大部地区年降水为800—1200毫米。
2.3日照
四川省东部盆地全年日照900—1600小时,是全国日照最少的地区;在地域上由西向东递增:盆西900—1200小时,盆中1200—1400小时,盆东1400 -1600小时;在时间上,春夏多于秋冬,盛夏最多。
西部高原全年日照数为2000-2500小时,地区差异不大,仅龙门山区相对少,为1600—2000小时。
西南山地全年日照时数1200—2700小时,较东部盆地多一倍。
2.4四川地震重灾区5-9月气候背景分析
四川地震重灾区(北川、茂县、汶川、绵竹、都江堰五县) 主汛期出现在6—9月,5月出现强降雨和暴雨洪涝的概率相对较低,但从6月中旬开始灾区降水量将逐旬增多,7—8月份降水达到峰值,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增加到20—35%。5月开始,地震重灾区气温呈逐步升高的趋势,30℃以上的高温日数将逐渐增多,高温、高湿天气极易导致灾区疫情的发生,同时也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1.降水
四川地震重灾区(北川、茂县、汶川、绵竹、都江堰五县),5—9月各旬多年平均降水量在20—80毫米左右(图1),其中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旬降水量一般不足30毫米;汶川和茂县6月中旬至9月下旬各旬降水量30—40毫米;其余各县自6月中旬开始各旬降水量逐旬增多,至7月下旬达到最多,为80毫米左右。

图1 地震重灾区5-9月各旬五县平均降水量变化

地震重灾区5—9月各旬降水天数平均为5—6天。5月各旬出现大雨以上量级降水的概率为8%—12%,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较小,为1%—2%;6月各旬出现大雨以上量级降水的概率为30%—40%,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为5%—10%;7月各旬出现大雨以上量级降水的概率为55%—65%,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为20%—30%;8月各旬出现大雨以上量级降水的概率为40%—50%,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为25%—35%;9月各旬出现大雨以上量级降水的概率为15%—25%,发生暴雨洪涝的概率为5%—10%(表1)。
表1 地震重灾区5-9月出现大雨以上降雨及暴雨洪涝的概率
大雨以上降雨概率 暴雨洪涝概率
5月 8-12% 1-2%
6月 30-40% 5-10%
7月 55-65% 20-30%
8月 40-50% 25-35%
9月 15-25% 5-10%

2.气温
四川地震重灾区从5月开始各旬平均气温呈逐渐升高的趋势,8月上旬达到最高,为24.1℃。5月各旬平均气温在20℃以下(图2),夜间最低温度平均为15℃,极端最低可达5℃以下,白天最高气温平均为31℃,极端最高可达35℃以上;6—8月各旬气温在21—24℃之间,夜间最低温度平均为20℃,极端最低可达8℃以下,白天最高气温平均为33℃,极端最高可达37℃以上;9月的各旬平均气温在20℃以下,夜间最低温度平均为15℃,极端最低可达5℃以下,白天最高气温平均为30℃,极端最高可达35℃以上。
图2 地震重灾区5-9月各旬五县平均气温变化
二、地震灾区主要气象灾害及其防御措施
各气象部门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的级别一般划分为4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具体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统计资料表明,四川省的主要气象及其衍生灾害为:暴雨、高温、强对流(雷电、冰雹等)、泥石流、山体滑坡、雾、寒潮、道路结冰、雪灾等。
1、暴雨
1.1特点及危害
暴雨是指在二十四小时内降水量超过50毫米的降水。暴雨易造成暴雨洪涝灾害。暴雨洪涝是指长时间降水过多或区域性持续的降水以及局地性短时降水引起江河洪水泛滥、冲毁堤坝、房屋、道路、桥梁、淹没农田、城镇等,引发地质灾害,造成农业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一种灾害。
暴雨的发生和大气环流的季节性变化也有密切的关系。四川省的暴雨主要出现在一年中的6—9月,主要洪涝严重的年份有1959、1961、1981、1998、2004年等。
降水等级划分规定:
名 称 24小时降水量
(单位:毫米)
暴雨 50~99.9
大暴雨 100~250
特大暴雨 大于250
1.2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 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暴雨橙色
预警信号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暂停户外作业;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 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 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红色
预警信号 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抢险工作;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2、高温
2.1特点及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连续5天以上的高温过程称为持续高温或“热浪”天气。高温热浪对人们日常生活和健康影响极大,使与热有关的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加剧土壤水分蒸发和作物蒸腾作用,加速旱情发展;导致水电需求猛增,造成能源供应紧张。
四川省地震重灾区的高温天气主要出现在每年的7—9月,8月上旬达到最高。
2.2高温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高温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 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用电量过高, 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40℃以上。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3、雷电
3.1雷电特点及危害
雷电是发生于大气中的一种瞬态大电流、高电压、强电磁辐射的天气现象,在局地突发性灾害事件中, 雷电是强对流性天气所造成的主要灾害之一。 雷电可使供配电系统、通信设备、计算机住处系统中断, 引起森林火灾, 击毁建筑物、火车停运,造成仓储、炼油厂、油田等燃烧甚至爆炸,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
这种天气一般在春季、夏季、秋季宜出现,多出现在午后时分,山区多于平原。四川省这种天气主要出现在4—10月份。
3.2雷电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 并关好门窗;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 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心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 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4、冰雹
4.1特点及危害
冰雹是一种从强烈发展的积雨云中降落下来的冰块或冰疙瘩,人们通常称它为“雹子”。其下降时巨大的动量常给农作物和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冰雹虽然出现的范围较小,时间短,但来势猛,强度大,常伴有狂风骤雨,猛烈的冰雹会打毁庄稼,损坏房屋,人被砸伤、牲畜被打死的情况也常常发生。因此往往给局部地区的农牧业、工矿企业、电信、交通运输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危害。
夏季或春夏之交最为常见 ,四川省4—10月易出现冰雹。
4.2冰雹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3、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3、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4、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5、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气象的衍生灾害,它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四川省是我国地质灾害的多发区。5月12日强烈地震发生后,受其影响一些山体发生了松动,甚至移位,这使得震区的地质灾害较震前有增多的趋势。
5.1泥石流特点、危害及防御措施
一、特点
泥石流是由于长时间降水或由于短时局地强降水、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泥石流的发生有一定的时间规律。第一:泥石流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因为泥石流的爆发主要是受连续降雨、暴雨,尤其是特大暴雨集中降雨的诱发,因此,泥石流发生的时间规律是与集中降雨时间规律相一致,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发生在多雨的夏秋季节。第二:具有周期性,因为泥石流的发生受暴雨、洪水、地震的影响,而暴雨、洪水、地震总是周期性地出现,因此,泥石流的发生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且其活动周期与暴雨、洪水、地震的活动周期大体相一致。第三:泥石流一般发生在一次降雨的高峰期,或者是在连续降雨发生之后。
二、危害
泥石流同时具有崩塌、滑坡和洪水破坏的双重作用,其危害程度比单一的崩塌、滑坡和洪水的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泥石流危害之一就是对居民点的危害,它来势汹汹,冲进乡村、城镇,摧毁房屋、工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场所设施。淹没人畜、毁坏土地,甚至造成村毁人亡的灾难。危害之二就是对公路、铁路的危害,泥石流可直接埋没车站,铁路、公路,摧毁路基、桥涵等设施,致使交通中断,还可引起正在运行的火车、汽车颠覆,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有时泥石流汇入河道,引起河道大幅度变迁,间接毁坏公路、铁路及其它构筑物,甚至迫使道路改线,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泥石流对水利、水电工程,以及矿山都具有很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摧毁矿山及其设施,淤埋矿山坑道、伤害矿山人员、造成停工停产,甚至使矿山报废。
三、防御措施
首先判断泥石流的发生:第一: 看,指观察到河(沟)床中正常流水突然断断流或洪水突然增大,可确认河(沟)上游已形成泥石流。第二: 听,指深谷或沟内传来类似火车轰鸣声或闷雷声,哪怕极其弱也可认定泥石流正在形成。另外,沟谷深处变得昏暗并伴有轰鸣声或轻微的振动声,也说明沟谷上游已发生泥石流。
躲避泥石流的做法:在泥石流多发季节(夏季)尽量不要到泥石流多发山区旅游;野外扎营时,不要在山坡下或山谷、沟底扎营;一旦遭遇大雨、暴雨,要迅速转移到高处,不要顺沟方向往上游或下游跑,要向两边的山坡上面爬;千万不可在泥石流中横渡;已经撤出危险区的人,暴雨停止后不要急于返回沟内住地收拾物品,应等待一段时间;尽快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报告方位和险情,寻求救援。
5.2山体滑坡特点、危害及防御措施
一、特点
山体滑坡是由于斜坡上的岩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滑坡也叫地滑,群众中还有“走山”、“垮山”或“山剥皮”等俗称。山体滑坡的特点是顺坡“滑动”,在重力作用下,物质由高处向低处的一种运动形式, “滑动”的速度都受地形坡度的制约,即地形坡度较缓时,滑坡的运动速度较慢;地形坡度较陡时,滑坡的运动速度较快。
二、危害
山体滑坡给道路、设施及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等均能造成较大的损失,与泥石流所造成的危害相当。
三、防御措施
山体滑坡的前兆特征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崩塌的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
2.崩塌的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能嗅到异常气味;
3.不时能听到岩石撕裂、摩擦、碎裂的声音;
4.出现热、氡、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以及动植物出现异常现象。
如果发现这样的征兆,居住在滑坡附近或行走在易滑坡地带的人们就要及早转移撤离。要是发现山坡前缘土体隆起,山体裂缝急剧加长加宽等异常现象,也要及早采取转移等避险措施。
6、雾
6.1特点及危害
我们通常所说的“大雾”就是气象术语中的“雾”。实际上,气象术语中并没有“大雾”,只有“雾”和“轻雾” 。雾是指贴地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集合体。这种集合体使水平能见距离降到1公里以下的称为“雾”;能见距离在1—10公里之间的称为“轻雾”。雾使能见度降低造成水、陆、空交通灾难,也会对输电、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影响。
四川大雾天气空间分部的特点:盆地多于高原,但在盆地内是北部多于南部,高原上是南部多于北部。
6.2大雾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且可能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注意雾变化,小心驾驶;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加强调度指挥;
4、减少户外活动。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3、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7、寒潮
7.1特点及危害
寒潮是指大规模冷空气由亚洲大陆西部或西北部侵袭中国时的强降温天气过程。在天气预报中规定,因北方冷空气入侵造成24小时内降温10℃,并且过程最低气温达5℃以下时定义为寒潮天气过程。有时北方冷空气的入侵虽达不到这个标准,但降温也很显著,则一般称为强冷空气。对人民的生活、农业生产等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在寒潮或冷空气前锋经过的地区常不仅有强烈的降温,还时常伴有大风和降水(雨、雪)天气现象。寒潮天气一般多出现在冬季(12月—2月)。
7.2寒潮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
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做好牲畜、家禽等的防寒防风;

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4、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和抢险工作;
2、进一步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8、道路结冰
8.1特点及危害
当冬季雨雪天气多时,极易造成地面积雪和道路结冰。在这样的路况下,最容易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
8.2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使;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3、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
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
9、暴雪
9.1特点及危害
暴雪是指在短时间内产生的大量降雪,它会给交通或者农牧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倘长时间大量降雪造成大范围积雪将会形成雪灾。雪灾的主要危害有: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交通、通讯、输电线路等生命线工程,对牧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造成威胁,引起牲畜死亡,导致畜牧业减产。雪灾主要发生在稳定积雪地区和不稳定积雪山区,偶尔出现在瞬时积雪地区。我国的雪灾可分为雪崩、风吹雪灾害和牧区雪灾三种类型。
四川省的川西高原易出现此种天气。
9.2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图标 名称 标准 防御指南
暴雪蓝么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准备工作;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4、农牧业等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 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其它同雪灾蓝色预警信号。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 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工作;
2、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3、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 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4、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5、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三、地震灾区高温天气对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高温天气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温度是影响微生物存活的重要因素之一。夏季气温升高,湿度大,适合各种致病微生物繁殖,食物易腐败变质,造成人员食物中毒。夏季一直是食品卫生容易发生问题的季节,也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事故的一个高发期。我国每年发生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占食物中毒事件总数的30%~90%,中毒人数占食物中毒总人数的60%~90%。
另外,温度过高也可加速冷饮食品的变质,如:果汁长期在20℃以上的环境条件下贮存,其中的氨基酸就会被破坏而产生抑制性物质,使果汁变为褐色。冷食在温度高时可溶化,需低温冷藏。保存冷饮食品的环境如温度过大,一些固体饮料就会吸潮结块、成团或潮解,亦可使细菌生长繁殖。
注意事项:
1.将食物放入冷藏室,保持食品新鲜,使细菌不易繁殖。
2.食用前经加热彻底后再食用。
3.贮藏时做到生、熟食品分开保存。
4.吃剩的饭菜一定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
5.对于荤菜和荤汤,食用后要加热烧开,待冷却后放入冰箱。
四川省地震灾区在6-9月份是一年内的高温高湿季节,易造成食物的变质,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在此季节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谨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2、高温天气对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地震灾害后,饮用水源的水一般含有大量泥沙,极易受人畜粪便和动畜残尸等有机物污染。在高温气候条件下,可使致病微生物大量生长、繁殖,使水体腐败、浑浊。若人们饮用了上述污染的水体,将会导致多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注意事项:
1.尽可能喝以下三种水:经过烧开的水、救灾指挥部发放的瓶装水或饮料、经救灾指挥部认可的贴有直饮水标识的水(净化设备现场制备或送来的桶装水)。
2.缸、桶、盆、碗等盛水器具,要经常消毒,消毒后用干净的水冲洗;洗衣服、洗澡、洗菜等洗涤用水应采用经过消毒的水、或经救灾指挥部认可的贴有饮用水标识的水。
3.不喝被污染的水,不用污染的水漱口、洗菜等。
4.劝说人们共同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及环境,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倾倒生活污水、大小便。
因此,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首要做好饮水消毒。灾区的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应加强饮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在受灾地区应有专人负责送药,随时检测水质,以确保饮水安全卫生。
四、地震灾区降水对地质灾害、水库、大坝、堰塞湖、道路交通等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降水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统计资料表明:1944-2006年,四川共发生500多起地质灾害事件,其中成都、汶川、都江堰、平武、理县等地震重灾区共发生31起,其中滑坡11起,泥石流18起、崩塌2起。地震重灾区泥石流灾害占该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59%。5月12日强烈地震发生后,一些受地震影响已经松动的山体就更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
影响滑坡、泥石流的因素很多,但降水始终是最重要的触发因子,不仅是全部的泥石流,也是90%的滑坡和81%的崩塌灾害的诱发因素。长时间降雨或短时局地强降雨除能直接产生洪涝造成灾害外,还可以引发一些地质灾害。降水能造成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一、降水易引发山洪爆发
在山区小范围内,当出现短时间的强烈暴雨,由于山坡的汇水面积较大,进入山谷后面积迅速缩小,汇积的雨水沿山谷向下游冲去,使下游河水在短时间内上涨几米甚至十几米,这就使在河边行走的人猝不及防,被迅速上涨的洪水卷夹,造成人员伤亡,或冲走沿岸的牲畜,冲毁房屋或设施,造成财产损失。导致山洪暴发。
二、降水易引起山体滑坡
在山坡坡度较大的地方,由于前期地震使土质疏松,此后当又出现强降水时,整个土层便顺着山坡向下滑落,导致山体滑坡,造成山坡下方的村落及建筑全部被土层淹埋,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三、降水易导致泥石流爆发
在山坡及谷地原有大量的松散的土石,在暴雨洪水的夹带下与洪水搅拌在一起向下游冲去,爆发泥石流灾害。这种泥石流力量巨大,可以推倒大树、房屋和其他建筑,淹没良田和村庄,所经之地除了混浊泥浆和石块外,其他荡然无存。
岷江流域处于龙门山断裂带,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地形高差大,松散固体物质多,地震重灾区位于汶水、岷江两岸,历来是滑坡、泥石流的高发区。地震发生以后,强烈的振动荷载会导致山体愈加不稳定,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特别是该地区即将进入主汛期(6-9月),发生强降水的概率加大,频次加重,极易诱发大规模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在今年暴雨季节来临之前,山区或山谷地带要做好准备,尽量不要在山洪暴发的河岸边行走,更不要在滑坡和泥石流易发地区居住,以防不幸事故发生。
2、降水对水库、大坝的影响
2008年5月21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地震以后,地震灾区又陆续发生了数千次的余震,这给地震灾区的水利设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在这个时期,如果出现降水,从总体上说,对地震灾区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基础设施是不利的。
首先,水库上游及周边的降水会陆续汇集到库区,从而增大水库的蓄水量,抬升水位,这将给已经遭受地震破坏的水库大坝带来更大的压力,严重时会发生漫提甚至垮坝。另一方面,由于雨水的冲刷和侵蚀,使得一些受地震影响已经松动的山体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直接影响到灾区水库、大坝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
因此,我们需要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的发展,根据天气形势的变化,合理科学地控制水库的库容量,加强预报和巡防,及时除险加固;特别是对于存在垮坝风险的水库要采取泄洪、腾空库容等措施,对于下游的人民群众,必须要及时组织转移。
3、降水对堰塞湖的影响
堰塞湖是指地震后引起的大规模山体滑坡,河水冲击泥土、山石而造成堆积、堵截河谷或河床后贮水而形成的湖泊。堰塞湖的堵塞物不是固定永远不变的,它们也会受冲刷、侵蚀、溶解、崩塌等。一旦堵塞物被破坏,湖水便漫溢而出,倾泻而下,形成洪灾,极其危险。
地震给四川地震灾区各河流上形成了多个堰塞湖。岷江两岸出现的滑坡、泥石流容易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堰塞湖范围会因为下大雨而不断扩大,而一旦上游降水强度大,来水快,湖中蓄积的水压过大,堰塞湖容易出现溃决。若决堰或坍塌,洪水咆哮,席卷而出,其对所经之处的摧毁力,甚至不亚于地震本身。
震区进入主汛期(6-9月)后,发生强降水的概率加大,频次加重,极易造成堰塞湖溃决,形成大范围的洪涝灾害,对下游的成都平原及岷江流域的电站造成严重威胁,要注意做好震损水库险情排查和应急除险工作。
4、降水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地震导致四川省阿坝州汶川、理县、茂县、黑水、小金、松潘、九寨沟等县道路损毁严重,交通阻断,桥梁涵洞出现严重裂缝,重灾县道路更是遭到毁灭性破坏,严重影响了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这个时期出现降水,从总体上说是不利的。
首先降水将会使得路面湿滑,减小了路面摩擦系数;同时降水也会明显地降低道路的能见度,充沛的水汽甚至还会造成大雾天气,这些都给运输车辆的行驶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地震灾区海拔较高,周围有众多山体围绕,地形复杂。地震使得道路周围山体的岩层、土层结构遭到破坏,形成了许多具有隐患的滑坡体,加之余震不断,一旦出现较强的降雨,极易出现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的次生地质灾害,给灾区道路带来严重威胁。此外,降水也会给道路抢通施工作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因此,道路交通决策和管理部门需要根据最新的道路路况信息,结合天气形势的变化,合理部署、调度抗震救灾车辆;同时相关部分应组织力量对灾区的主要公路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排查,主要排查公路、桥涵、公路附属设施、行道树等,及时发现威胁交通道路的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另外,驾驶员在行驶时也应保持车距、控制车速,听从指挥,在危险路段需查明情况后有序通行。
五、天气对人的影响
1、夏季情感障碍症
据统计,在如今正常的人群中,约有16%的人会在夏季莫名其妙地出现情绪和行为异常。据研究表明,人的情绪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尤其当气温超过35℃、日照超过12小时、湿度高于80%时,气象因子对人体下丘脑的情绪调节中枢的影响就明显增强。这种夏季情感障碍的发生,除了与气象因子的变化有关外,还与人的出汗多少,以及睡眠时间和饮食不足有关。精神病学家的研究也发现,当暖流入侵时,精神病人起床徘徊、无法入睡的情况显著增加,情绪变化、躁动不安、叫骂、摔东西、自虐(含自杀)的几率也比平常高出许多。
因此,在酷暑难耐的盛夏之时,专家提醒人们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是做好夏季养生的重要一环。
四川地震灾区的人民刚刚经受到失去亲人和家园的痛苦,心灵上受到严重的创伤。随着夏季的到来,震区的高温高湿天气将明显增多,因此,灾区人民要注意调整好自己的情绪,防范因季节的变化造成的不利影响。
2、伏天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进入三伏天后,气温一天比一天高,有时温度虽然不是很高,但湿度很大,人们感觉还是高温难耐。在这种天气里,由于人体出汗多,往往会导致体内电解质大量流失,造成中枢神经、心血管、胃肠道正常调节失灵,引发不良反应,有时还会出现胸闷、口干、发热等不适症状,严重的会出现中暑。
夏天出现的35℃以上的持续高温天气是心力衰竭的高危因素。1980年,热浪袭击美国堪萨斯城,因充血性心力衰竭死亡的人数较平时猛增一倍以上。
当滚滚热浪袭来时,要加强各项防暑降温工作,对容易发生心力衰竭的人予以重点防护。
措施:首先应该多注意保持自然通风,不要长时间呆在静止而封闭的汽车或房间里;要多洗澡,经常用蘸过凉水的小毛巾擦拭身体,帮助汗水离开人体。其次要补充水分,以新鲜的温开水或盐水为好。再次要休息好,减少户外活动,当必须做户外活动时,最好选择清晨及黄昏的时候,尤其是老年人和孩子要减少活动,以免再给身体增加负担,不论在户外从事什么活动,应该尽量放慢速度。
据统计,地震灾区夏季6—8月各旬气温在21—24℃之间,白天最高气温平均为33℃,极端最高可达37℃以上。成都、乐山、南充、达州、绵阳、遂宁、内江、宜宾、泸州、西昌等在历史上都出现过35℃以上的高温天气,地震灾区的绵阳、成都曾有过37.2℃和35.5℃的高温。从5月开始各旬平均气温呈逐渐升高的趋势,8月上旬达到最高。随着天气越来越热,加之四川盆地一年四季均较潮润,因此灾区人民一定要注意防范夏季高温高湿的天气影响,谨防中暑。
3、防雷击
春夏之交及初秋季节,强对流活动频繁,常常在一到两个小时内对流云发展,乌云压城、狂风四起、电闪雷鸣,随后一场瓢泼大雨从天而降。雷电天气一般来得急,人们或在野外活动者来不及躲避则遭雷击,便发生伤亡。
(1)室内预防雷击措施:①电视机的室外天线在雷雨天要与电视机脱离,与接地线连接;②雷雨天气应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③雷暴时,尽量暂时不用电器,最好拔掉电源插头。不打电话和手机,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自来水管、下水管; ④不要穿潮湿的衣服,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
(2)室外避免雷击措施:①为了防止雷击事故和跨步电压伤人,要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②要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如有条件应进入有宽大金属构架、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帆布篷车和拖拉车、摩托车等在雷电发生时是比较危险的,应尽快离开; ③应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塘旁;应尽快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孤独的树木和没有防雷装置的孤独的建筑物等;④雷雨天气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在外时应穿塑料材质等不浸水的雨衣,不要骑在牲畜上或自行车上行走,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不要把带有金属杆的工具如铁锹、锄头扛在肩上。
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即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缩小暴露面。
四川省雷暴天气主要出现在4—10月份,且山区多于平原。因此,地震重灾区的汶川、北川、理县等山区县(市)更需加强降雷措施,以防雷击,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4、雾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雾悬浮于低空近地层,因而能凝聚大气环境中各种污染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粉尘、臭氧等,雾不仅影响交通,更重要的是它对人体的危害极大。雾滴中的二氧化碳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呼吸道变窄;雾滴中的二氧化氮,可引起急性哮喘病发作;高浓度的臭氧使肺部严重受损,使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病情加重。长期吸入附着各种污染物的雾气,对幼儿及青少年的生长发育有一定影响。因此,在雾天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在雾中晨练,更不要在雾中做剧烈运动。(2)雾天能见度低,有时路面湿滑,应注意行路安全。(3)年老体弱者,心血管及呼吸道疾病患者以及幼儿应减少外出,避免发生意外或病情加重。
四川东部盆地全年日照时数比西南山地少一倍,盆地上空常会有雾出现。成都平原的人们应注意防范雾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5、寒冷对人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在寒冷天气的刺激下,人体血压上升,高血压、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发病率和加重率升高。寒冷还会诱发胃溃疡、关节炎等疾病,剧烈降温往往引起感冒、哮喘、心脑血管等疾病的爆发,还会造成流感流行。长时间暴露在寒冷天气下还可能使体温降低,造成死亡。
寒冷天气会使居民和部分公共场所因取暖而造成对电力、燃气燃油的需求突然增加,低温天气亦有可能使部分地区道路凝冻、积冰,影响交通物流安全。
川西高原主体部分年平均气温<8℃;一月平均气温-5℃左右,全年无夏,冬季漫长。上述地区的人们在冬季应注意保暖,防止因寒冷所造成的损失。
六、民众获取天气预报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民众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话(12121、96121)、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以及官方网站等,均可在第一时间获取天气预报。
中国气象局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设施建设,特别是关注边偏远山区、社会弱势群体,如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农村的预警信号传播设施建设,努力使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尽可能覆盖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同时,加强与广电、电信、城建等部门的合作,利用电视台和电台插播、手机短信、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广告牌等设施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信息,保证预警信号通信传递正确、渠道畅通、播发及时。
1、中国天气在线
「中国气象局中央气象台•中国天气在线」是中央气象台1998年设计和运作的官方气象网站,使用该网站非常简单,只需在浏览器的网址内键入http://www.nmc.gov.cn/nmc 即可。

因为官方气象机构拥有严谨的气象观测网络和预报程序,所以「中国气象局中央气象台•中国天气在线」发布的天气预报极具权威和可靠性。公众可以极为方便地查寻各种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产品,例如热带气旋、森林火险、警报与公报等。同时,对公众关注的气象焦点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内发布于网站的天气聚集栏目中。
2、问天网
“问天网”是大陆首家多角度地、全方位地为世界华人群体提供Internet气象信息科技服务的垂直性中文网站,主打信息产品有气象预报、数值产品和有偿气象服务。“问天网”的全部气象信息由国内最权威的气象信息发布机构——中央气象台授权。为政府、机构、社会公众和商业群体提供综合公众天气预报、“CCTV天气预报”节目视频点播、个性化的天气服务、商业气象频道、生活气象频道、旅游气象频道、气象热点等栏目的综合性的、全方位的气象信息服务的数字门户。内容涵盖了公众天气服务与有偿专业服务的方方面面。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2号


  现公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4月13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前款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第六条 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证券公司的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

  (二)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

  (三)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

  (四)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

  (五)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

  (六)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

  (七)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

  (八)双方权利义务;

  (九)违约责任。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应当与其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相适应。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对其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经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和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

  证券公司应当在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颁发给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编号。
  第九条 证券经纪人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动的,证券公司应当将该证书收回,向协会变更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办理新证书的打印和颁发事宜。

  证券公司终止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关系的,应当收回其证券经纪人证书,并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证券公司因故未能收回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应当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证监会指定报纸和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该证书作废。

  第十条 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证券经纪人方可执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其与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在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第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

  第十三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组织对证券经纪人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执业支持系统,向证券经纪人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能够通过现场、电话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随时查询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及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能够通过现场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查看证券经纪人的照片。

  证券公司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将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账户的交易情况及资产余额等信息,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供给客户。证券公司与客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指定人员定期通过面谈、电话、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并作出完整记录。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持续做好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专门人员受理客户投诉、接待客户来访。证券公司的客户投诉渠道和纠纷处理流程,应当在公司网站和证券营业部的营业场所公示。

  证券经纪人被投诉情况以及证券公司对客户投诉、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防范和处理效果,作为衡量证券公司内部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其分类评价范围。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纳入公司合规管理范围,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将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

  证券公司应当将证券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效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及时向公司住所地和该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经纪人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委托合同。

  证券经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档案,实现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留痕。证券经纪人档案应当记载证券经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证券从业资格状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的运行和改进情况;

  (二)本年度证券经纪人数量的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证券经纪人的数量及在证券营业部的分布情况;

  (三)本年度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执行情况、证券经纪人报酬支付和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四)本年度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和接受培训的人数以及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

  (五)本年度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客户投诉和纠纷及其处理情况,当前可能出现集中投诉的事项、形成原因及拟采取的化解措施。

  第二十四条 协会负责制定有关自律规则,组织或者办理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考试、注册登记、证书印制与后续职业培训,并可以对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证券经纪人的情况和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自律规则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予以纪律处分。

  协会建立证券经纪人数据库,向社会公众提供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纪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证券经纪人违法违规、客户大量投诉、出现重大纠纷、不稳定事件的证券公司,可以要求其提高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和有关证券营业部的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金额,并依法采取限制其证券经纪人规模等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经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现场核查,确认其相关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已经建立并能有效运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合理可行,证券经纪业务已经满足合规要求后,证券公司方可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营业部在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前,应当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接受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

  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证券经纪人的资格管理、委托合同管理、执业前和后续职业培训、证书管理、行为规范、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以及本规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事项等内容;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应当至少包括实施该制度的证券营业部的选择标准和确定程序、实施该制度的基本步骤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数量应当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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