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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税手续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4:20:03  浏览:88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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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税手续的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税手续的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民政部来函反映,总部设在奥地利的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自1984年开始与我国政府合作,并对我国已建成的7所中国SOS儿童村(天津、烟台、齐齐哈尔、南昌、开封、成都、莆田)提供资金援助和按该组织管理方式抚养孤儿。几年来,该组织向我国提供的物品和资金共约
3000万美元,全部用来抚养和帮助我国孤儿。为了更好地与该组织合作,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已商外交部同意,特申请将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纳入我署署税〔1999〕565号文件公布的国际组织名录范围。
考虑到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对我赠送的物资均属无偿赠送,且外交部已同意对其按国际组织对待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国际儿童村组织向我国无偿赠送物资按署税〔1999〕565号文件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总署关税征管司联系。



200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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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政发〔2007〕43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8月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黄冈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编制等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鄂财函〔2003〕430号和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55元/平方米。
  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财政性资金,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配套费的使用每年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行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如下:
  (一) 按鄂财函〔2003〕430号文件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的非盈利性用房;
  2、学校的教育用房;
  3、社会福利设施;
  4、市政工程设施;
  5、军事设施;
  6、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房。
  (二)因市政建设及其它公用设施建设,经市政府批准拆迁还建的建设工程,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原则予以减免。
  (三)对落户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第六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由建设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减免部分按先征后返的程序办理。
  1、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司法机关的办公用房实行部分减免,其减免幅度控制在50%以内。
  2、对其他申请减收配套费的特殊建设项目,根据鄂价房服函〔2004〕08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减收幅度由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在省定标准的20%内掌握。
  第七条 以下建设工程,不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城市规划区内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城市规划区内商业性开发项目;
  (三)已办理免缴、减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的建设工程需要改变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的,应重新办理该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八条 “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不能流通、不得转让。持有原“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在本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中冲抵配套费。企业无资产安置职工或资产不足安置职工、确需变现“拆一还一”政策指标用于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收购相应的“拆一还一”政策指标;企业凭市政府批准件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九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市城市规划部门开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缴清并办理有关建设工程许可手续。
  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费返还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财政、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株政办发〔2005〕6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株洲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株洲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五年三月一日

株洲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148号令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 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部门
(三) 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另文下达。
三、目标管理责任状的签订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各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本级安全目标的完成。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责任状。
(三)各单位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四、考核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一次。
(三)责任单位自查自评
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逐条评分,对有扣分的地方进行情况说明,并将自查自评情况于下一年度元月10日前书面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安委会检查考核
根据责任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评分标准和本年度签订的责任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考评情况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奖罚兑现。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
(一)各责任单位必须每年交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县市区政府各5万元;重点监管企业按企业类型区别缴纳。大型企业各3万元,中小型企业各2万元。责任抵押金自责任状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足额交纳,逾期不交的由市财政局从该单位的拨款中扣除。
(二)各责任单位交纳的责任抵押金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管,专户储存。
(三)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门奖励资金用于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奖惩办法
(一)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的结果,分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基本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80~90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70~90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合格单位;69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二)考核评为先进的单位,除全额返还所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外,市人民政府还将对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考核评为合格的单位,全额返还所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
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返回50%。
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扣除所交纳的全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
返回给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和市政府奖励资金,各单位可作为当年的安全生产奖金使用。扣除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作为下一年度的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资金滚动使用。
(四)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拔:(1)县市区政府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安全事故;(2)未按时缴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3)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责任安全事故;(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单位。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每年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单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合格单位要求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七、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部门名单
附件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件一:


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部门名单


市总工会 市监察局 市发改委
市城管局 市财政局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技术监督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企业发展促进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工商局
市旅游局 市劳动局 市消防支队
市交警支队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环保局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市商务局
市气象局 长铁株洲办事处附件二: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1、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2、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
3、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4、株洲桥梁有限公司
5、株洲电力机车厂 6、株洲时代集团公司
7、株洲车辆厂 8、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10、株洲选矿药剂厂
11、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 12、株洲市水泥机械厂
13、宏元(株洲)工业园 14、湖南天泰能源有限公司
15、株洲雪松麻业有限公司 16、株洲电业局
17、中石化株洲石油分公司 18、株洲市煤气公司
19、株洲市自来水公司 20、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1、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
23、湖南冶金建筑安装公司 24、湖南省第五工程公司
25、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26、株洲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27、湖南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8、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六处
29、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一五四处 30、株洲斯威铁路产品有限公司
31、株洲天桥起重机有限公司 32、天成化工有限公司
33、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4、株洲光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35、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6、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37、株洲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株洲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39、株洲松本林化有限公司 40、株洲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株洲酒埠江特钢有限公司 42、醴陵电力电瓷电器厂
43、攸县湘东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44、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株洲天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46、株洲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7、株洲市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株洲市桃水煤矿
49、株洲钢铁有限公司 50、株洲华丰矿业有限公司
51、湖南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2、中信集团株洲电信分公司
53、湖南火电建设公司 54、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株洲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6、株洲协力企业集团主题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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